
(台泰時報12月31日電)泰國電子交易監管再升級。電子交易發展署(ETDA)宣布,《電子交易委員會關於數位平台市場型服務業者之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自31日起正式生效,對電子市集(E-Marketplace)平台新增多項法定責任,要求平台須對商品品質、賣家身分及消費者權益承擔更高把關義務。
ETDA署長猜猜那(Chaichana Mitphan)表示,新公告係依《數位平台服務業經營皇家法令》規定訂定,考量電子市集對金融與商業安全的影響,以及可能對公眾造成的損害風險,明確界定平台的額外責任角色。
依新規定,電商平台須完整揭露商品與賣家資訊,確保消費者在交易前取得充分資料;同時,平台必須建立可靠的賣家註冊與身分驗證機制,以利在發生詐騙或違規行為時能夠追查責任人。
此外,平台還須檢查並管控依法須具備標準的商品,包含必須符合泰國工業產品標準局(TISI)與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規範的產品,並須顯示相關證明文件。若發現未符合法規或未達標準的商品,平台需即時通知、下架、暫停或封鎖相關商品。
公告亦要求平台建立「通知與下架」(Notice and Take Down)機制,以及適當的補救與消費者賠償措施,以降低交易糾紛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害。
猜猜那強調,該公告已完成意見徵詢並與業者充分溝通。新規並非僅為符合法令,而是期望提升電商平台在打造安全、可信賴線上交易環境中的角色,進一步強化泰國整體數位商務體系的永續發展。
圖片來源:Bangkokbiz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