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酒管新法上路 禁向醉客販售酒類

(台泰時報12月20日電)泰國正式公告施行《酒精飲料管制法》第二版(2025年),在放寬酒類銷售時段至每日11時至24時的同時,新增關鍵限制,明文禁止商家向已呈現醉酒狀態者販售酒精飲料,違者除須負擔刑責外,若衍生他人損害,店家也可能須連帶賠償。

新法核心在於強化業者的社會責任。條文規定,若商家明知或可合理判斷消費者已醉酒,仍持續販售酒類,導致後續發生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或死亡事件,受害者可直接向販售店家提起民事求償,要求共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18日,泰國精釀啤酒協會透過官方社群說明新法重點,並提出實務建議,協助業者合法經營,同時推動「理性飲酒」與公共安全。協會指出,現行法規除維持禁止販售酒類予未滿20歲者外,亦新增對「已醉酒者」的明確禁售規範,賦予店員拒絕交易的裁量權。

依據法規,商家應注意以下重點:
1️⃣ 可要求疑似未滿法定年齡者出示身分證明。
2️⃣ 若顧客已有明顯醉態,店員得立即拒絕販售。
3️⃣ 違規且造成損害者,將依法律負連帶賠償責任。

為降低法律風險,協會建議業者加強內部管理,包括裝設監視器留存交易證據、定期訓練員工熟悉法規與判斷標準、於店內明確張貼新法公告,並主動勸導顧客使用大眾運輸或叫車服務。新法被視為在放寬經營彈性的同時,透過責任機制降低酒後事故風險。

圖片來源:泰國精釀啤酒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