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改革啟動 泰國拍板五大專案調整氣價與推社區太陽能

(台泰時報11月29日電)泰國國家能源政策委員會(EPPO)28 日召開第 4 次會議,由能源部長阿納蓬(Atthapol Rerkpiboon)代為主持,拍板 5 項重大能源措施,涵蓋天然氣價格結構調整、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設備投資、社區型太陽能計畫、家庭用電折扣機制,以及獨立私營供電(IPS)管理方向,作為提升能源供應穩定與基礎設施效率的核心政策。

會議首先通過新的天然氣價格結構,要求售價反映實際成本,使各類用氣單位承擔公平費率。依此架構,進入與離開氣體分離廠的天然氣,以及用於生產家用液化石油氣的天然氣,將統一以泰國灣天然氣平均價格計算;至於發電業、天然氣車用(NGV)與工業部門,則依三大來源(泰國灣、緬甸與進口 LNG)加權平均的「Pool Price」評定。另規定泰國灣天然氣進入分離廠的價格將比用於 Pool Price 的價格高 10%,差額由氣體分離廠吸收,新機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會議亦核准由泰國發電局(EGAT)與 PTT LNG 共同成立的 PELNG 公司,投資於羅勇府瑪塔普(Map Ta Phut)第二座 LNG 接收站的第二碼頭,增設 Topside 吊裝與卸料設備,投資額約 33.85 億泰銖,預定 2028 年完成。官方指出,第二碼頭雖已預留建設計畫,但自 2022 年啟用以來,第一碼頭停靠量超出預期,導致提前進入大修期,因此需加速第二碼頭設備建置,以確保接收與供氣不中斷。

同時,EPPO 通過社區太陽能電廠計畫原則,將由地方電力局(PEA)收購各地不超過 10 兆瓦、總量不超過 1,500 兆瓦的地面式太陽能發電,採 Feed-in Tariff(FiT)為每度 2.1679 泰銖,合約期 25 年。參與計畫的住宅用戶(類別 1)將可獲得電費折扣,依電網服務成本與收購電價公式計算,符合條件的社區須運轉滿一個月以上,並優先顧及每月用電 200 度以下的脆弱族群。

阿納蓬表示,開發區位須考量土地適性、社區住宅負載型態(Load Profile)與預計發電量相符,各區開發商將依「先申請先審」原則選定,每家得標企業最高可申請 30 兆瓦。為確保長期營運品質,得標業者須與地方電力局旗下公司合資,後者將持有 10% 股份,作為履行合約的保障。

會議另審議獨立私營供電(IPS)制度調整,將案件分為三類處理:
1️⃣ 可立即核准:場址內自用發電(Self-Consumption)及屋頂型太陽能民間購售電(Private PPA)。
2️⃣ 需審查後核准:場址外自用項目、非屋頂型 Private PPA,以及既有持證者之展延或變更,但須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取得相關政府許可文件。
3️⃣ 暫緩受理:尚未提出申請或尚未取得資格的第二類同型案件。

委員會將先依此框架執行至新制度確立,並指示能源政策與規劃辦公室、能源監管委員會等共同研擬後續標準。

最後,EPPO 也通過修訂 1969 年《直接用電用戶法令》原則,新增用電規模達 200 兆瓦以上的資料中心(Data Center),可成為泰國發電局的「直接客戶」。此舉旨在支援高能耗科技產業與數位經濟成長,降低大型業者因停電與供電階段損失所帶來的風險。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