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6日電)泰國曼谷都會警察總局發布公告,自11月5日至20日,禁止民眾在總理府周邊50公尺範圍內舉行公共集會,管制期間共16天。警方表示,措施旨在維護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確保集會管理工作順利進行,相關規定已自5日凌晨正式生效。
根據警方公告,管制時間自11月5日凌晨0時1分開始,至11月20日午夜12時結束。禁令適用於總理府周邊不超過50公尺的區域,在指定期間內不得於管制範圍舉行公共集會。
曼谷都會警察總局指出,此次公告依據泰國2015年《公共集會法》第7條最後一項規定,並配合泰國皇家警察總署及曼谷都會警察總局相關命令執行,目的在於維護公共場所安全,並確保集會活動管理符合規定。
依據《公共集會法》,總理府、國會及法院等政府機關具有特定安全維護需求。法律規定,除主管機關指定的集會場所外,不得在相關機關內舉行公共集會。為維護公共安全及秩序,警察總署署長或獲授權人員,也可依法公告禁止在上述場所周邊不超過50公尺範圍內集會。
此項法律授權並非全面禁止泰國境內所有公共集會,而是允許主管機關在特定情況下,針對指定政府機關周邊劃設限制區域。集會活動仍須遵守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包括集會通知、活動地點及公共秩序等要求。
本次公告明確列出管制地點、範圍與生效時間,限制對象為管制區內的公共集會活動,並非宣布總理府周邊所有道路全面封閉。原公告也未說明是否將另外調整交通動線、行人通行方式或政府機關出入安排。
對於有意前往總理府周邊表達訴求的民眾,應留意集會地點是否位於公告限制範圍內,並確認相關活動是否符合現行公共集會法規,以免與警方執行的安全管理措施發生衝突。
目前公告內容主要說明法律依據及公共安全目的,未具體指出禁令是否針對特定集會團體或活動,也未公布管制期間的警力部署與替代集會地點安排。相關措施將依公告持續實施至11月20日。
圖片來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