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5日電)泰國眾議院常設委員會職權規範爭議持續延燒。人民黨副黨魁兼法律、司法及人權委員會主席朗西曼(Rangsiman Rome)4日表示,委員會以8比0通過決議,暫不接受國會議長索蓬(Sophon Saram)提出的新運作指引,並決定邀請索蓬出席下次會議說明,釐清相關規範的法律地位及適用範圍。
朗西曼透過社群平台指出,由於各方對新指引的法律效力仍有不同解讀,委員會決定先不接受相關規範,並正式邀請國會議長說明制定依據及執行方式。
此次爭議源於索蓬核定眾議院35個常設委員會的運作指引,要求委員會主席在安排審查議題、邀請相關人士或調閱文件時,須依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不得單獨決定相關事項。
新指引同時要求各委員會嚴格遵守法定職權範圍。若不同委員會審查事項重疊,應先協調由哪個委員會負責,避免同一案件遭到重複調查。
索蓬先前表示,相關措施是為解決委員會重複審查及行政機關頻繁受邀說明的問題,並非限制在野黨監督政府,也不是取消委員會原有權限。
不過,朗西曼及人民黨對此持不同看法,認為要求所有調查程序均須經過表決,可能使擁有委員會多數席次的執政黨議員阻擋特定案件,影響國會監督政府的能力。
爭議也延伸至法律委員會內部。4日上午開會期間,泰自豪黨議員對相關指引文件列入會議議程的程序提出質疑,朗西曼則表示,相關問題將於會議中進一步討論,雙方對主席職權的解讀仍有分歧。
人民黨名單議員兼在野黨協調委員會主席帕里特(Parit Wacharasindhu)同日表示,在野黨將正式致函國會議長提出異議,要求重新協商,以尋求各方能夠接受的制度安排。
帕里特指出,先前國會議長與35個常設委員會主席曾就相關規範交換意見,但並未取得全面共識,因此質疑新指引在尚未完成後續協商前便公布實施。
他強調,在野黨支持改善委員會職權重疊問題,但認為不應以限制主席安排議程及調查工作的方式處理。
目前法律委員會已決議邀請索蓬出席下次會議,但議長是否接受邀請及會議日期,仍有待進一步確認。相關爭議也涉及委員會自主運作與集體決議原則之間的界線,後續發展將影響國會監督程序。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