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5日電)泰國移民局4日宣布,加強18歲以下泰籍兒童出境查驗,要求隨行家長或監護人備妥身分及親子關係證明,以防止人口販運、跨國兒童誘拐及冒用泰國國籍等違法行為。警方指出,2026年7月至10月共查驗120件兒童出境個案,其中32件涉及文件或親子關係疑點,已拒絕相關人員出境並展開調查。
泰國移民局局長諾帕辛警察中將表示,此次強化查驗主要針對持泰國國籍、未滿18歲且準備離境的兒童,重點在確認兒童與同行者之間的關係,以及是否取得合法監護人同意。
依移民局公布的查驗要求,兒童出境須備妥有效護照及出生證明。出生證明可使用正本、影本或電子照片,但須能提供足以確認身分的資料。
不同陪同情況,另有相關文件要求:
1️⃣ 與父親或母親其中一人同行:須備妥由政府機關核發的另一方家長同意書。若父母未登記結婚或已離婚,還須依情況提出親權或監護權證明。
2️⃣ 與法定監護人同行:須提供法院指定監護人的裁定文件影本,供移民官確認其法律身分。
3️⃣ 與其他人士同行:須備妥父母雙方或合法監護人出具的同意書,確認兒童出境已取得必要授權。
4️⃣ 參加學校團體活動:若由教育部所屬學校或符合規定的國際學校安排出國參加體育競賽、教育參訪或交換活動,可依規定使用學校證明文件,但仍須完成相關同意及核准程序。
移民局提醒,家長同意書須在區公所、縣署或泰國駐外使領館等主管機關人員面前辦理,且文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60天。
警方表示,近期加強查驗與利用虛假泰籍父親身分辦理兒童國籍登記的犯罪案件有關。部分案件涉嫌安排泰籍男子不實認領外籍兒童,使其取得不符資格的泰國身分文件。
根據移民局統計,7月至10月查驗的120件個案中,有32件涉及中國籍母親、登記為泰籍父親的家庭,其文件或當事人陳述出現異常,因此未獲准出境。
警方已針對相關疑點擴大調查,釐清是否涉及不實出生登記、冒用身分或其他犯罪行為。相關個案仍須逐一查證,不能僅因父母國籍不同便認定違法。
移民局呼籲家長及監護人出國前確認所需文件,避免因證明不足延誤行程,也讓查驗人員能及時辨識可能危及兒童安全的情況。
圖片來源:Khaoso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