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2日電)泰國政府正加速建立小型模組化核子反應爐(SMR)監管制度,並培育核能專業人才,以因應未來核電發展需求。根據2026年電力發展計畫草案(PDP 2026),泰國規劃2037年啟用首座裝置容量300兆瓦的小型模組化核電廠,並評估於2050年前將總裝置容量擴大至9000兆瓦。相關計畫目前仍處於規劃及可行性評估階段,尚未正式確定興建規模。
泰國原子能和平辦公室(OAP)秘書長倫隆(Rungreung Kitphati)表示,泰國現行法律已涵蓋核能設施從興建、營運至除役的監管程序,但小型模組化反應爐涉及不同技術設計,因此仍須制定更完整的專屬規範,確保未來核能設施符合國際安全標準。
監管準備工作包括核電廠選址評估、反應爐模組製造監督、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核能安全管理及長期財務責任。政府也須建立足夠的專業人力,以執行設備審查、核發許可、營運監督及事故應變等工作。
根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核能基礎建設評估架構,泰國已針對19項核能發展領域進行初步自我評估,其中人力資源發展被列為6項仍須加強的領域之一。國家政策定位、專案管理及資金籌措等3個項目,則被認定需要優先改善。
原子能和平辦公室已提出核能監管人員編制架構,設立專業人才培訓機構,並研擬長期人力資源發展計畫,以建立核子安全、輻射防護及法規審查能力。
法律制度方面,泰國正推動核子損害民事責任法草案,準備提交內閣審議。相關制度將釐清核能事故責任及財務保障機制,同時要求業者預先規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設施除役與長期安全維護所需資金,避免將後續成本轉嫁給政府或未來世代。
為推進國際合作,泰國將於11月2日至6日在曼谷舉辦國際原子能總署與美國共同參與的小型模組化反應爐區域研討會,邀集核能主管機關、能源業者、金融機構及國際專家,討論核能技術部署、專案所有權、監管準備及融資模式。
會議也將探討核電廠選址、可行性研究、許可制度及政府與民間投資分工,並評估多邊開發銀行參與核能專案的可能性。泰國電力局及相關能源單位將參與討論,作為未來政策與投資評估的參考。
目前泰國尚無商轉核電廠,相關發展仍須完成法規、人力、財務及技術評估。9000兆瓦屬長期規劃情境,最終建設時程及裝置容量仍待政策決定。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