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人權律師阿農再判刑2年8月 王室法案件累計刑期38年

(台泰時報10月30日電)泰國曼谷刑事法院30日就2020年暹羅商業銀行總部外示威案宣判,認定人權律師及民主運動人士阿農(Arnon Nampa)等5名被告違反刑法第112條王室冒犯罪,各判處4年有期徒刑,因被告供述對審理有所助益,減刑三分之一,最終各判2年8個月,不予緩刑。辯護律師表示,阿農加計先前多起案件,累計獲判刑期約38年。

案件於上午10時在曼谷拉差達披色路刑事法院第804法庭宣判,案號為2024年第403號刑事案件,由刑事案件第7組檢察官提起公訴,原有7名被告,涉及2020年11月25日在曼谷恰圖恰區暹羅商業銀行總部外舉行的政治集會。

當年示威活動由法政大學與示威聯盟及自由青年團體發起,訴求包括要求時任總理帕拉育(Prayut Chan-o-cha)辭職、修訂憲法及改革王室制度。多名示威者輪流上台發表演說,後續因此面臨刑事訴訟。

本案7名被告均否認指控,其中2人未到庭,另5人接受法院宣判。前進黨前黨魁猜塔瓦(Chaithawat Tulathon)及部分支持者也前往法院旁聽或聲援。

法院審酌檢辯雙方證據後認為,檢方證人陳述一致且具有可信度,沒有證據顯示存在誣陷動機。至於被告主張相關行為屬憲法保障的集會與言論自由,法院認定其行為已超出法律允許範圍,辯方證據不足以推翻檢方舉證。

法院因此認定第1、第4、第5、第6及第7名被告違反刑法第112條,原判各4年徒刑,考量供述對案件審理具有部分助益,減刑後各須服刑2年8個月,不予緩刑。另2名未到庭被告不在此次5人判刑名單內。

案件先前另涉及其他刑事指控,但法院在證據審查階段,已依據2026年《促進社會和平法》撤銷符合特赦條件的其他罪名,使本次審理僅剩刑法第112條相關指控。

辯護律師克里薩當(Krisadang Nutcharus)表示,案件涉及當年示威者要求王室改革,以及檢視前政府時期王室財產管理法規的訴求。阿農此前已因多起案件獲判刑期,加上最新判決後,依律師說法累計約38年,另有案件仍在法院審理。

辯護團隊表示,將為沒有其他案件羈押令的被告提出保釋聲請,以便後續進行上訴。相關判決目前仍有上訴程序可循。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