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資料中心改採7級管理 新投資案須提出經濟效益

(台泰時報10月28日電)泰國資料中心政策委員會27日通過新監管方向,允許已營運及興建中的83座資料中心繼續推進,並給予1年調整期。另有超過100項尚未取得建築許可的新投資案,未來須透過競爭審查機制,提出對泰國經濟的具體貢獻,才能進入後續核准程序,以確保資料中心投資符合國家人工智慧(AI)發展策略。

國家經濟暨社會發展委員會秘書長達努查(Danucha Pichayanan)表示,新制度依用電需求將資料中心分為7級,分別為0至0.5、0.5至5、5至10、10至20、20至50、50至200及200百萬瓦以上,並依設施規模適用不同程度的環境與安全管理規範。

目前泰國約有63座資料中心已投入營運,另有20座正在施工,合計83座可維持既定投資計畫,但須在1年內逐步符合新版作業準則。尚未取得建築許可的申請案則視為新案,必須接受重新審查。

達努查指出,新案審查將採計畫簡報競爭方式,評估業者是否培育泰國人才、建立本地供應鏈,以及提供中小企業使用資料中心服務的機會,不再僅以投資金額或申請順序決定。

委員會同時要求在8至12個月內完成最低營運標準,涵蓋土地使用、建築退縮距離、備用燃油儲存、電力及供水系統連接,以及環境與社會影響管理,避免大型設施增加周邊社區負擔。

副總理兼財政部長埃卡尼提(Ekniti Nitithanprapas)表示,委員會已同意資料中心監管政策草案,將提送內閣審議。政策包括建立全國資料中心資訊平台、保障既有投資的公平過渡安排,以及設置單一窗口服務機制。

未來數位經濟暨社會部將建置資料中心資訊平台,整合各設施所在地、營運狀態及資源使用數據,並設立單一服務窗口,協助投資人辦理相關程序。

曼谷市長查察(Chadchart Sittipunt)指出,過去部分資料中心以倉庫名義申請建築許可,市政府已加強監測噪音、外部溫度、廢水、冷卻塔排放及消防安全。

查察表示,若查獲設施造成污染或影響居民生活,曼谷市政府將依法要求停止營運。政府強調,新制度目的在於兼顧數位基礎建設投資、產業效益及居民安全,後續細節仍須完成相關核准程序。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