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擬增2億泰銖救災預算 洪災補助總額達5.1億

(台泰時報10月28日電)泰國防災減災廳廳長尼拉特(Nirat Pongsitthaworn)27日表示,曼谷市政府已提出3億1000萬泰銖洪災補助預算,並計畫再調整2億泰銖經費,使地方政府負擔總額增至5億1000萬泰銖。他強調,相關安排並非中央政府要求曼谷額外出資,而是雙方共同分擔災民救助支出,以確保補助款順利發放。

泰國總理兼內政部長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此前指出,曼谷市政府已與內政部常務次長及防災減災廳協商,研議共同負擔約5億泰銖洪災救助經費。尼拉特對此說明,曼谷已提出首筆3億1000萬泰銖,剩餘2億泰銖將由市政府進一步尋找可調整的預算來源。

尼拉特指出,曼谷年度預算規模接近1000億泰銖,目前正值新會計年度初期,各項經費才開始執行,仍具有預算調整空間。他表示,經過協商,曼谷可透過重新配置既有預算支應新增救助需求,相關作業原則上不構成重大障礙。

針對地方與中央政府的合作關係,尼拉特表示,已與曼谷市長查察(Chadchart Sittipunt)多次溝通,雙方長期維持良好協調,並在災害應變工作上相互配合。他強調,防災減災廳與曼谷市政府各有職責,救災行動必須尊重地方政府的權限及行政程序。

依據泰國地方分權原則,災害發生時應由地方政府優先啟動應變及救助措施,中央防災機關則視實際需求提供支援。尼拉特表示,此次洪災涉及較大規模的救助工作,因此中央與地方必須加強協調,避免行政作業重複、資源配置不均或出現救助缺口。

對於剩餘2億泰銖能否在本會計年度內完成編列,尼拉特表示,已與查察討論相關安排,後續將由曼谷市政府尋找適當財源,再依程序交由防災減災廳統籌辦理,但尚未公布確切撥款日期。

他進一步解釋,防災減災廳並未要求曼谷必須將救助經費直接移交中央政府,而是考量銀行撥款系統的作業條件,將款項集中處理較為便利。因此,曼谷決定採取整筆匯款方式,由防災減災廳整合資金並協助發放。

尼拉特重申,曼谷已提供3億1000萬泰銖,另有2億泰銖待籌措,合計5億1000萬泰銖。這筆經費屬於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的洪災救助支出,並非單方面向中央政府提供補助。後續將持續協調資金與行政作業,配合災民補助發放。

圖片來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