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推動加入OECD 反貪腐委員會籲強化跨國賄賂防制

(台泰時報10月27日電)泰國國家反貪腐委員會26日發布專文,說明泰國申請加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重要性,強調入會不僅涉及經濟、投資及國際競爭力,也關係政府透明度、公共治理與反貪腐制度改革。其中,防制跨國商業賄賂被列為重要工作,泰國須確保相關法律不僅符合國際規範,也能獲得有效執行。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成立於1961年,總部設於法國巴黎,現有38個會員國,工作涵蓋經濟、教育、公共衛生、環境及政府治理等領域。泰國與該組織合作已超過20年,2024年正式展開入會程序,並依入會路線圖接受不同專業委員會的審查。

國家反貪腐委員會指出,泰國必須檢視國內法律、政策及行政實務是否符合OECD標準。相關改革不僅著重會員資格,也涉及政府採購透明度、公務員裁量權及企業公平競爭等制度。

在反賄賂領域,OECD訂有《打擊在國際商業交易中賄賂外國公務員公約》,目前共有46個締約方,並透過反賄賂工作小組進行同儕審查,確認各國是否具備有效調查、起訴及處罰機制。

泰國雖尚未成為OECD會員,但參與該工作小組已有超過10年。國家反貪腐委員會表示,相關國際合作已協助泰國完善反貪腐法制,包括2018年《反貪腐組織法》第176條,規範向本國及外國公務員、國際組織官員行賄的責任,並納入法人相關法律責任。

委員會強調,反貪腐制度的關鍵不只是制定法律,更在於執法是否有效、公正且不因個人身分而有所差異。企業也須建立內部控制、風險評估與法令遵循制度,降低商業交易中的賄賂風險。

泰國並與民間反貪腐合作網絡推動企業治理,鼓勵業者建立透明的交易程序。委員會認為,相關措施有助於降低法律風險,並改善國內外投資者對商業環境的信任。

根據2025年貪腐印象指數(CPI),泰國獲得33分,滿分為100分,在182個國家中排名第116,低於前一年的34分,全球平均則為42分。委員會指出,加入OECD不會自動提高評分,仍須透過制度改革與執法成果逐步改善。

國家反貪腐委員會表示,泰國推動加入OECD的長期目標,是提升行政透明度、司法公信力及公平競爭環境,並透過政府、企業與社會共同參與,將國際反貪腐標準落實於國內制度。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