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逾20機關分掌水務 學者籲整合指揮強化防洪

(台泰時報10月27日電)泰國水資源管理體系涉及超過20個政府機關,分屬10個部會,但在洪災發生時,仍面臨權責重疊、指揮不一致及跨機關協調不足等問題。農業大學工程學院水資源工程系副教授西丹(Sitang Pilailah)指出,政府應強化災害應變體系,並依據2018年《水資源法》第24條啟動水資源危機管理機制,協助第一線人員及時採取分洪措施。

西丹表示,泰國雖設有多個水務相關機關,卻缺乏統一指揮機制。以合艾洪災為例,當時不同單位分別任命應變指揮官,導致地方官員及軍方人員不清楚應遵循何者指令,影響災害應變效率。

她指出,現行防洪政策高度重視曼谷,周邊及外府地區卻須承受較長時間的淹水。包括沙繳府、巴真府、尖竹汶府、羅勇府,以及北碧府與叻丕府所在的美功河流域,部分居民曾面臨長達20天至1個月的積水問題。

相較之下,曼谷雖受到防洪設施保護,但當豪雨同時影響全市50個行政區時,仍可能出現排水不及、積水持續及水質惡化情況,反映現有防洪配置與都市排水系統仍需協調改善。

針對改善方向,西丹提出雙軌管理架構,將災前水情分析與災中救援指揮明確區分。國家水資源辦公室應統合氣象資料、水庫蓄水量及各類水體監測資訊,提前評估洪災風險,再由內政部及防災減災廳依災害程度啟動應變。

依據2007年《災害防治及減災法》,災害應變分為四級,分別由地方政府、府級行政首長、內政部及總理負責指揮,並依情況調派救援船艇、救災設備與人力。

她強調,第一線官員經常擔憂事後遭到訴訟或審計調查,因此不敢立即決定是否將洪水導入尚未收成的農地,或移除妨礙水流的道路、橋梁等設施。

西丹建議政府及國家水資源辦公室善用《水資源法》第24條,在符合相關條件時宣布水資源危機,使必要的緊急處置取得法定依據與相應保障,減少行政決策障礙。她認為,明確劃分權責並建立跨機關合作程序,有助於加快分洪與救援作業,降低民眾長期受災的風險。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