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電動車補助設截止日 強化國產零件使用規範

(台泰時報10月26日電)泰國貨物稅局(Excise Department)啟動電動車補助措施修正作業,針對EV3及EV3.5計畫提出3項公告草案,明定補助申請截止日期,並調整國產關鍵零組件規範。依草案內容,EV3補助申請期限為2026年12月5日,EV3.5則為2028年6月30日,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將喪失補助資格。

貨物稅局自10月22日至29日公開徵詢意見,修正內容依據內閣10月6日確認的國家電動車政策委員會決議辦理。政策目的在於提升泰國電動車及零組件產業競爭力,同時改善政府補助預算管理效率。

依照草案,補助申請與國產化要求主要調整如下:

1️⃣ EV3計畫:符合資格業者須於2026年12月5日前提交補助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政府補助權利。

2️⃣ EV3.5計畫:申請截止日為2028年6月30日,未於期限內完成申請者不再具備領取資格。

3️⃣ 國產零件規範:將原稱「PCU逆變器」的關鍵零組件統一更名為「整合式逆變器」(Integrated Inverter),使相關用語與油電混合車及插電式油電混合車規定一致。

貨物稅局指出,原有措施未明定補助申請最終期限,影響預算執行及剩餘資金規劃,因此新增截止日期,以利政府重新配置未使用的補助經費。

草案也要求參與計畫的純電動乘用車、10人座以下客車及電動皮卡,依規定採用國產電池或關鍵零組件。業者可選擇使用國產電池芯,或採用國產電池模組及電池組,並配合不同階段增加國產零件。

自2030年起,採用國產電池模組或電池組的車輛,須搭配國產整合式逆變器。2035年起,前者另須使用至少1項指定國產零件,後者則須使用至少2項,包括驅動馬達、減速齒輪、電動空調壓縮機、電池管理系統及駕駛控制系統。

現行EV3.5措施依車型、售價及電池容量提供不同補助,乘用車補助最高10萬泰銖,電動皮卡最高10萬泰銖,電動機車為1萬泰銖,實際金額依適用年度及條件認定。

貨物稅局表示,新規將影響參與EV3及EV3.5的業者,相關草案仍處於公開徵詢階段,後續將依程序完成修正。

圖片來源:ThaiP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