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0月15日電)泰國前總理塔克辛(Thaksin Shinawatra)日前透過律師向社會和平促進委員會提出特赦申請,要求重新審視2006年軍事政變後涉及他的4起案件,並主張相關司法程序受到政變後成立的調查機構影響。目前申請仍在審查階段,案件是否符合特赦法規定,尤其是否涉及排除特赦的貪腐罪名,成為審查重點。
塔克辛私人律師溫亞(Winyat Chartmontri)8日依據2026年《社會和平促進法》提出申請,主張相關案件源自2006年9月19日軍事政變後的調查程序,要求主管機關考量政變對司法程序的影響。
塔克辛援引法律上的「毒樹果實」概念,認為若案件起始調查程序存在問題,後續形成的司法結果也應重新檢視。不過,這是辯護團隊提出的法律主張,並不代表相關判決已被撤銷。
申請涉及4起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其中3起為刑事案件,包括泰國進出口銀行對緬甸貸款案、政府彩券案,以及電信企業特許經營權轉換案。
上述3案原判刑期合計8年,其中前2案刑期合併計算為3年,電信企業案另計5年。塔克辛其後獲得減刑,刑期縮短為1年。
第4案則為資產沒收案,法院先前裁定約463億7300萬泰銖資產歸國家所有,並未列入上述8年有期徒刑的計算。
塔克辛自2025年9月9日起在曼谷服刑,2026年6月獲得赦免並進入假釋程序,初期須遵守行為監督及佩戴電子監控裝置等條件。
此次申請的法律爭點集中於《社會和平促進法》第3條。該條將貪腐、不當行使職權、刑法第112條相關犯罪,以及部分造成死亡或重傷的罪行排除於特赦範圍之外。
由副總理帕功(Pakorn Nilprapunt)主持的委員會,須判斷4案是否符合特赦適用範圍,以及貪腐罪名的認定應以判決罪名為準,或進一步檢視判決所載事實。
目前申請由司法部常務次長主持的小組初步審查,再提交委員會決定。依法律規定,審查原則上須於首次會議後180日內完成,必要時最多可延長2次,每次不超過90日。
由於相關法律涵蓋200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6日間涉及政治衝突的案件,塔克辛是否符合適用資格,仍須等待正式認定。
此案也受到泰國政界關注。部分政治分析認為,若申請獲准,可能影響塔克辛未來的政治活動空間;若遭駁回,既有判決的法律效果仍將維持。不過,相關政治影響目前均屬分析,審查機關尚未作出最終決定。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