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0月13日電)泰國農業暨合作社部針對是否加入1991年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UPOV 1991)引發的爭議表示,目前尚未作出任何決定,農業部也未就此與任何方面展開協商。相關單位正評估公約對國家經濟、農民生計及種子留存權利的影響,未來將廣泛徵詢農民與相關團體意見,再依程序提交內閣及國會審議。
農業暨合作社部副常務次長兼發言人克里(Krit Uttamavet)指出,農業部已指示農業廳全面研究UPOV 1991的利弊,包括對農業競爭力、植物育種產業及農民傳統耕作方式的影響,並強調目前仍處於資料蒐集與政策評估階段。
農業暨合作社部長素里亞(Suriya Juangroongruangkit)已要求相關單位充分聽取農民意見。若最終評估結果顯示公約未能為民眾帶來實質利益,政府將以維護農民權益及泰國整體利益為主要考量,不會在尚未釐清影響前貿然決定。
UPOV 1991是保護植物新品種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制度,主要透過保障育種者權利,鼓勵新品種研發與農業技術創新。然而,部分農民團體擔心,若泰國採用相關規範,可能限制農民保存及再次使用受保護品種種子的權利,進而增加生產成本。
另一方面,支持進一步研究的人士認為,完善植物品種保護制度有助於吸引育種投資、促進新品種研發,並增加泰國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機會。農業部表示,必須同時評估潛在經濟效益與農民可能承擔的成本。
泰國目前依據1999年植物品種保護法管理相關權利。該法兼顧新品種育種者、原生植物及社區植物品種保護,並設有利益分享機制,確保植物遺傳資源使用所產生的利益能依規定分配。
現行法律亦保留農民留種再種植的權利,但相關權利仍須符合適用條件。農業部強調,這項制度涉及泰國長期形成的農業生產方式,因此評估國際公約時,必須審慎檢視可能產生的法律差異。
農業廳副廳長兼發言人薩西雅(Sasiya Pantan)表示,加入公約並非農業部單方面即可決定,後續仍須經過農業廳、農業部、內閣及國會等程序,正式提案前也必須舉行公眾意見徵詢。
UPOV 1991同時涉及泰國與歐盟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中的植物品種保護議題。政府先前已說明,雙方相關提案尚未形成最終協議,並不代表泰國已承諾加入公約。農業部將持續評估制度差異及可能影響,作為後續政策研議依據。
圖片來源:Prachach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