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JKN遭法院下令接管 債權人須2個月內申報

(台泰時報10月11日電)泰國媒體集團JKN Global Group(JKN)遭中央破產法院裁定進入全面財產接管程序,依據刊登於政府公報的公告,所有債權人須自2026年10月1日起2個月內提出債權申報,向法院指定的破產財產管理人申請清償。法院並已將公司業務及資產管理權移交接管人,後續債務處理將依破產法規定進行。

根據公告,泰國中央破產法院於8月25日依據1940年《破產法》作出裁定,案號為2026年第7952號紅字案件。這項程序由5名原告向法院提出破產聲請後展開,政府公報於10月1日刊登相關通知,正式啟動債權申報期限。

公告指出,申報資格並不限於最初提出破產聲請的5名原告。凡對JKN享有債權並希望透過程序獲得清償者,均須依規定提出申請。債權人可向泰國法務執行廳秘書處訴狀部門所屬的破產財產管理人申報,或向JKN公司所在地管轄的法務執行辦公室辦理。

依公告規定,2個月的申報期間自10月1日公報刊登日起計算。債權人須在期限內備妥債權相關資料並依指定管道提出,以利接管人彙整公司所負債務及後續清償請求。公告並未公布債權申報總額或債權人最終可獲清償的比例。

公司經營方面,依《破產法》第22條,自法院8月25日發布全面接管命令起,破產財產管理人即取得對JKN業務與資產的專屬管理權。原有公司管理層不再能自行處分屬於接管範圍的財產,相關處置須依法律程序辦理。

此外,依《破產法》第24/1條,任何積欠JKN款項,或持有公司財產的個人及單位,均須在得知接管命令後1個月內,向接管人申報所涉債務或資產的詳細情況。這項義務除涉及公司債權外,也涵蓋由第三方保管的相關財產。

未依規定履行通報義務者,依同法第173/1條,最高可處20萬泰銖罰款。主管機關透過債權申報及財產揭露程序,釐清公司資產、應收款項與對外債務,作為後續辦理破產程序的依據。

JKN先前已因財務報表爭議及上市資格問題受到關注,此次法院命令則涉及公司財產接管及債權申報。現階段公告重點為接管人權限、債權人申報期限及第三方揭露義務,並非公布最終清償結果。

圖片來源:The 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