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航班延誤補償新規 國際線最高賠4500泰銖

(台泰時報10月4日電)泰國交通部與民航局提醒,若定期航班發生延誤、取消或拒絕載運,航空公司必須依規定提供餐飲、通訊、住宿、退款、改票及現金補償。相關規範涵蓋國內線與國際線,其中國際線延誤超過11小時,依航程距離最高可獲4500泰銖現金補償。

交通部副部長西里蓬(Siripong Angkasakulkiat)表示,近期泰國航空出現旅客行李滯留及服務延誤問題,交通部已要求航空公司依旅客權益保護規定處理,並清楚告知航班狀態、補償權利及替代行程。

依泰國民航委員會第101號規定,國內定期航班若延誤超過2小時,航空公司須免費提供適當餐飲及必要通訊方式。若旅客決定不再搭乘,可選擇全額退還票價及相關費用,或自願接受旅遊額度、票券、哩程等替代補償。

國內線延誤超過3小時,除餐飲與通訊外,航空公司須提供改搭原目的地或鄰近目的地航班的選項,可安排當日、翌日或旅客同意的其他日期。若延誤超過5小時,除上述權益外,航空公司另須支付1200泰銖現金補償,或經旅客同意改以旅遊額度、旅遊券等形式支付。

國際線部分,延誤超過2小時,同樣須提供免費餐飲及通訊服務;延誤超過5小時時,航空公司須另支付1500泰銖現金補償,或經旅客同意提供等值替代補償,並應在事件發生後15天內完成。若等待期間需要過夜,還須免費提供住宿與機場往返接送。

國際線若延誤超過11小時,除住宿及接送外,航空公司須依航程距離支付補償。航程2500公里以下可獲2000泰銖;超過1500公里至3500公里者為3500泰銖;超過3500公里者最高4500泰銖。補償可支付現金,或經旅客同意改為旅遊額度、旅遊券或哩程。

若航班遭取消或航空公司拒絕載運,航空公司同樣須提供餐飲、通訊服務;若替代航班較原班機晚超過1天,還須免費安排住宿與機場接送。旅客另可獲1500泰銖補償,並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改搭其他航班。

至於行李毀損、遺失、延誤,以及航空運送本身造成的損害,則依泰國2015年航空運送法及後續修法規定辦理,實際賠償仍須視個案事實與責任認定。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