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聯手43國使館查外資企業 逾10萬家公司納入監測

(台泰時報10月1日電)泰國商務部企業發展廳加強查緝外籍人士透過泰籍人頭代持股份規避法律限制,最新已將逾10萬家有外籍董事或外國股東參與投資的有限公司資料,提供給43個駐泰使館協助掌握,涵蓋48個國籍。官方強調,列入資料庫並不代表相關企業已涉及人頭代持或違反泰國法律。

企業發展廳廳長普蓬(Poonpong Naiyanapakorn)表示,泰國持續依《外國人經營事業法》防堵外國人透過泰籍人士進行隱名交易,以規避外資經營限制。此次與各國使館合作,目的除加強監測,也希望協助外籍企業及投資人正確認識泰國相關規定,降低因不熟悉法律而產生的違規風險。

企業發展廳已依外國人持股比例,將相關公司分為3類:

1️⃣ 外國人持股0.01%至49.99%。

2️⃣ 外國人持股50%至99.99%。

3️⃣ 外國人持股100%。

官方說明,上述資料主要來自主管機關依職權所掌握的基本公司登記資訊,屬於預防與監督用途,並非認定企業違法,也不代表相關外籍股東已使用泰籍人士作為人頭持股。

商務部表示,對依法進入泰國投資及經營的外籍企業,政府仍將提供必要協助與便利;但外國投資人及提供投資諮詢的相關人士,也應確保公司股權、經營權及商業活動符合泰國法律規定。

對於泰籍人士以收受金錢或其他利益方式,協助外國人以人頭名義持股,企業發展廳警告將依《外國人經營事業法》第36條追究刑責,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罰款10萬至100萬泰銖,也可併科。

至於外籍人士未取得許可卻私下經營依法受限制的業務,依同法第37條也適用相同刑責。企業發展廳表示,未來仍將與相關機關及各國駐泰使館合作,持續查核高風險公司及股權結構,在吸引外資與維持市場秩序之間同步推進。

圖片來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