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票條碼機制合憲 防偽追蹤未揭意向  

(台泰時報9月29日電)泰國憲法法院(Constitutional Court)28日就2026年2月8日大選選票使用條碼(Barcode)及二維碼(QR Code)爭議作出判決,認定相關設計並未違反憲法,也不足以證明選民的投票秘密遭到破壞,因此不影響此次大選效力。法院指出,條碼主要用於防止偽造、管理選票數量及追蹤選票配置,並非直接用來辨識選民投票意向。

法院審理發現,選區制與政黨名單制選票的追溯方式有所不同。選區制選票上的二維碼主要記錄選票冊編號,無法直接將個別選票與特定選民連結,在一般情況下要確認投票人身分及其投票結果極為困難。

至於政黨名單制選票,其下方條碼可直接顯示與票根相符的選票編號;若再結合票根上的簽名、選民順序,以及選民名冊中的身分資料,技術上確實可能確認特定選民及其投票結果。法院因此承認,這類選票存在資料可被連結追溯的可能性。

不過,法院認為,實際完成追溯必須同時取得已使用選票、票根及選民名冊3類文件,而這些資料在投票結束後分別受到不同層級的保管與安全措施限制。外部人士若要完成比對,還必須非法與選務人員合作取得相關資料,因此實際發生的可能性相當低。

法院並指出,秘密投票並不代表選票完全不能設置任何識別或查核機制。為確保選舉公正,主管機關仍可採取防止假票、控制選票數量、防止跨選區使用,以及追蹤印製、運送與保管流程等措施,只要相關機制不被用來不當揭露選民的政治選擇。

判決認定,泰國憲法保障的是具有特定條件的秘密投票,而非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追溯的絕對秘密。選票條碼的主要目的在於選務管理與防弊,現有證據也不足以證明曾有人利用相關資料查出特定民眾投票給哪名候選人或政黨,因此不構成違憲。

不過,法院同時指出,條碼設計已影響部分民眾對選舉程序的信任,建議相關機關未來印製選票時,應採用更適當的防偽與防弊方式,避免使用可能連結選民身分與投票結果的符號,以提升選舉制度的公信力。

圖片來源:The 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