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10月啟動全民災害保險 3000萬戶每次最高賠10萬泰銖

(台泰時報9月28日電)泰國總理府部長帕拉敦(Paradorn Prissananantakul)表示,政府正加速動用中央預算處理近期洪災損失,凡在9月30日前發生的洪水及其他災害,仍由政府依現行救助機制負責;自10月1日起,新的全國災害保險制度將正式生效,涵蓋約3000萬戶住宅,作為未來災後補償主要機制之一。

泰國政府先前已核准155億泰銖預算,用於購買全國災害保險,其中150億泰銖為住宅團體保險,5億泰銖為團體意外保險,保障期間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10月1日,涵蓋洪水、風災及地震。

依現行規畫,若地方政府宣布為洪災區,保險公司可先依衛星及災區資料進行確認,符合條件的家庭先獲1萬泰銖初步理賠;洪水退去後,再依住宅及家具、家電等實際損失進行查勘,追加理賠最高9萬泰銖,每戶每次災害合計最高10萬泰銖。政府官方資料亦確認,住宅保障上限為每次災害10萬泰銖。

除住宅損失外,新制度也提供因洪水、風災及地震造成死亡的保障,每人最高200萬泰銖。政府希望藉此將過去災後再籌措補助預算的模式,逐步轉為事前建立風險保障機制,縮短受災民眾等待補償的時間。

為避免部分民眾因沒有正式門牌而被排除,內政部已要求地方行政單位清查實際居住人口。官方截至9月中旬已掌握逾49萬戶無正式門牌住宅資料,作為後續災害救助與保險資格認定基礎。

農業災損則另由農業暨合作社部依農作物種類與既有補助標準辦理,不納入一般住宅保險計算。

水利方面,帕拉敦表示,政府正與皇家灌溉廳及國家水資源辦公室協調中部水情,採分流方式降低下游壓力,同時暫緩將洪水導入農業滯洪區,待農民完成收成後再調度,以降低作物損失。

政府表示,9月30日前發生的災害仍將透過中央預算處理,10月1日之後則進入新保險制度,藉由明確切分時間點,避免制度轉換期間出現受災戶無法取得補償的空窗。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