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重整SME付款規則 農產30天一般業45天內須付款

(台泰時報9月14日電)泰國政府推動修訂中小企業(SME)信用付款期限規則,盼解決大型企業延後支付貨款與服務費,導致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受壓的問題。政府副發言人拉麗達(Lalida Periwattana)表示,副總理兼商務部長蘇帕吉(Suphajee Suthumpun)正推動新版付款期限規範,強化大型買方付款義務及執法機制。

泰國貿易競爭委員會已同意新版公告草案,規定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採購農產品或初級加工農產品時,付款期限不得超過30天;一般貿易、製造與服務業則不得超過45天,除非具有合理商業理由,且能提出說明。

政府指出,這次調整並非僅重新設定付款天數,而是著重堵住過去執行上的漏洞。未來大型買方必須清楚說明付款流程,不得無故拖延付款,也不得在未提前至少60天通知的情況下,單方面更改Credit Term或契約條件。

若爭議涉及的事實或證據主要掌握在大型買方手中,未來將由買方負責向貿易競爭委員會提出相關資料,以降低中小企業舉證負擔。政府認為,中小企業往往掌握資訊較少、議價能力較弱,因此有必要透過規則調整,改善雙方權力不對等。

依草案內容,若企業違反規定,且被認定構成不公平貿易行為,最高可處以違法年度營收10%的行政罰款,藉此提高規範約束力並抑制拖延付款行為。

拉麗達表示,中小企業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後,應在合理期限內收到款項,而非長期代替大型企業承擔資金周轉壓力。政府預期,規則明確化後,將有助縮短應收帳款周期,讓資金更快回流至中小企業,提高日常營運及現金流穩定度。

實際上,30天與45天的付款框架原本已存在於現行規定中,因此這次修訂重點是加強大型企業責任、提升規則可執行性,並降低企業利用模糊空間延後付款的可能性。

目前新規定仍停留在公告草案階段,尚未正式生效。依草案規劃,規定將在刊登政府公報次日起算30天後正式施行。政府後續將持續推動相關程序,希望透過強化付款紀律,改善中小企業流動性與交易公平。

圖片來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