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研議資料中心納工廠管理 最快數月內定案

(台泰時報9月14日電)泰國正研議將資料中心納入工業工廠管理體系。資料中心營運政策委員會提出構想,考慮把資料中心增列為第108類工廠,未來新設資料中心可能須設於工業園區內,以建立更明確的監管機制,並降低大型資料中心在用電、安全、環境與周邊社區影響等面向引發的疑慮。

泰國工業廠務廳廳長蓬約(Pornyos KlanKrong)表示,目前尚無法百分之百確認資料中心是否最終會依《工廠法》納入第108類工廠,但確實存在此一可能性。工業廠務廳正與相關單位蒐集資料,從法律、技術、安全及環境等層面綜合評估,希望儘速形成明確結論。

他指出,審查核心在於資料中心的設備與營運方式,是否符合現行法律對「工廠」的構成要件。資料中心通常設有備援發電機,以確保主要供電中斷時仍可維持伺服器、冷卻及其他關鍵系統運作,因此備援發電設備及相關機械規模,均是主管機關判斷是否納入工廠管理的重要因素。

若最終確定資料中心屬第108類工廠,業者將受到《工廠法》相關規定管理,包括設立與營運許可、安全管制、環境管理、環境影響評估(EIA)及依法接受檢查等。依泰國現行工廠管理制度,符合條件的業者也可能須申請俗稱「รง.4」的工廠營運許可,未來資料中心開發的選址與行政程序也將更為明確。

工業廠務廳表示,若研究結果認為有必要把資料中心正式增列至第108類工廠清單,程序上不必修正母法,而是將提案送交內閣知悉,再透過部級法規增列相關營業類別。至於是否屬於工廠,將以技術資料與學理依據為主要判斷基礎,而非由單一機關或個人決定。

目前工業廠務廳正與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委員會等相關機構共同整理資料。官方表示,由於資料中心投資快速增加,社會也持續關注其用電、環境及社區影響,因此希望在兼顧投資發展與監管需求下,建立一致且可執行的規範。相關研究預計不會耗時太久,最快可望在未來數月內得出較明確結論。若政策落實,後續新設資料中心的區位、許可與環境審查方式,也可能隨之調整。

圖片來源:Pracha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