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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日期:2025年9月 25 日
【本報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東南亞區域辦事處24日表示,歡迎泰國頒布《民族群體生活方式保護與促進法》,並指出該法標誌著泰國在人權保障上的重要進展,但仍須進一步補強,以符合國際標準,尤其在承認原住民族地位與土地資源權益方面。
這項法律自9月19日正式生效,內容包括禁止歧視與仇恨言論,保障民族群體在語言、文化、教育、公共服務及社會福利方面的權利;同時允許在「民族群體生活方式保護區」內享有土地及自然資源使用權,並設立「泰國民族群體生活方式保護與促進委員會」,作為民族群體參與決策的渠道。
OHCHR東南亞區域代表辛西雅.維利科(Cynthia Veliko)表示,這部法律使長期被邊緣化的社群在影響自身生活的政策討論中能夠發聲,「法律承認民族群體的貢獻,並提供制度性保障,對泰國來說是重要里程碑。」
不過,OHCHR也指出,法律條文仍有不足之處。首先,尚未明確承認「原住民族」的獨立法律地位,而僅以民族群體或少數族群涵蓋,恐導致土地與資源權利難以具體落實。其次,「事先知情並同意原則」(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 FPIC)僅部分反映,與泰國於2007年支持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尚有差距。
OHCHR強調,明確承認原住民族法律地位,是保障其集體身份與土地連結的重要基礎,也能確保新法與國際人權法接軌。另方面,《森林保護法》對土地使用仍有嚴格限制,使社群在實際行使土地權時受限,政府需檢視並協調相關法規,以免新法淪為象徵。
維利科補充指出,承認原住民族獨特地位是履行國際人權義務的關鍵,呼籲泰國政府在新法基礎上持續推動制度改革,確保民族群體與原住民族能享有平等與有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