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9月3日電)美國在二十國集團(G20)科技會議中提議,會員國應針對受著作權保護內容用於人工智慧訓練制定共同原則,在保障創作者權益與推動科技創新之間取得平衡。美方並支持以「合理使用」原則作為重要法律基礎,因應近年科技公司與作家、出版社及媒體之間持續增加的著作權訴訟。
這項提案於9月2日提出。美國商務部長霍華德(Howard Lutnick)表示,科技公司應在一定條件下得以使用創作者作品訓練AI,但相關制度同時必須保障作品權利人,避免監管規則過度限制新技術發展。
目前包括Anthropic、OpenAI、Google及Meta在內的多家科技企業,均面臨作家、出版社、新聞機構及其他創作者提出的訴訟,爭議焦點集中在企業是否能未經個別授權,使用書籍、新聞、藝術作品及其他受著作權保護內容訓練大型AI模型。
科技業者普遍主張,AI模型訓練屬於轉化性使用,部分情況可適用美國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則;創作者及權利人則認為,企業利用作品開發具有商業價值的AI產品,若未取得授權或提供補償,可能侵害既有權利。
霍華德指出,規範必須保護對經濟具有重要貢獻的創作者與發明者,但同時不應成為新科技與創新發展的障礙。不過,美方目前尚未提出具體標準,包括何種資料可使用、是否需要支付授權費,以及應如何讓權利人提出異議。
同一天,美國司法部也在OpenAI與《紐約時報》等媒體的著作權訴訟中提交文件,支持將受著作權保護內容用於AI模型訓練,在一般情況下可能符合合理使用原則。
除了著作權議題,G20會議也討論AI整體監管方向。輝達執行長黃仁勳(Jensen Huang)呼籲,各國不要針對尚未發生的理論性風險制定過多規範,而應優先處理科技實際使用後已出現的問題。
G20會員國隨後發布共同聲明,表示原則上將避免為AI另外建立完全獨立的新法規,若現行法律足以處理相關問題,應優先沿用既有制度;僅當AI產生現行法律無法涵蓋的新型風險時,再考慮制定專門規則。
隨著生成式AI快速發展,訓練資料來源、著作權授權與合理使用界線已成為全球科技政策的重要議題,G20後續是否形成跨國共同標準,將直接影響科技公司、媒體、出版社及創作者的權利與商業模式。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