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9月2日電)泰國更新觀光客免簽入境名單,持台灣護照旅客名列其中,可免辦簽證入境泰國從事觀光活動,單次停留最長30天。泰國內政部相關公告已於8月31日刊登政府公報,取代2019年及2022年發布的舊規定,新制涵蓋全球60個國家及地區,另有2國旅客可享最長15天免簽待遇。
泰國政府表示,此次名單調整是在內閣7月14日核准後正式公告,主要依據當前情勢重新檢視入境政策,同時考量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及促進觀光等因素,並廢止內政部2019年3月4日與2022年6月21日發布的相關公告。
依最新規定,包括台灣、日本、南韓、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印度、澳洲、紐西蘭、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瑞士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在內,共60個國家及地區的護照持有人,或持有泰國承認的護照替代旅行證件者,可免簽入境觀光,停留時間最長30天。
東亞及東南亞主要客源市場中,台灣、日本、南韓與多個東協國家均納入30天免簽範圍;歐洲則涵蓋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荷蘭、瑞典、瑞士、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挪威、葡萄牙、波蘭等多國。
中東市場方面,巴林、以色列、約旦、科威特、阿曼、卡達、沙烏地阿拉伯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也列入名單。除此之外,泰國另給予塞席爾及模里西斯旅客最長15天免簽停留待遇,與上述60個國家及地區適用的30天制度有所不同。
此次公告的重點在於重新整理免簽適用對象及停留期限。對台灣旅客而言,最新公告明確將台灣納入60個免簽國家及地區名單,因此赴泰從事短期觀光,可在符合入境規定的情況下免事先申請觀光簽證,最長停留30天。
另一方面,泰國政府近期也同步加強對外籍旅客行為的管理。針對普吉及蘇梅島等觀光地區陸續出現外籍人士滋事或行為不當事件,政府已確認將對造成公共秩序問題的外籍旅客採取撤銷簽證措施。
這意味泰國一方面透過免簽制度維持國際旅客入境便利,另一方面也強化旅客在境內期間的管理。免簽待遇並不代表旅客可免除其他入境及停留規定,若涉及違法或不當行為,仍可能面臨簽證或居留資格遭撤銷等處置。
隨著新版免簽名單正式刊登政府公報,泰國針對60個國家及地區的30天觀光免簽制度有了最新依據。台灣旅客此次仍在適用名單之內,未來規劃短期赴泰旅遊時,可依新制安排停留時間,但入境資格仍以泰國移民機關實際審查為準。
圖片來源:The Thaig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