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8月31日電)泰國加強規範網紅透過社群平台宣傳保險商品,保險委員會辦公室公布數位媒體保險內容新規,沒有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執照的網紅、部落客及內容創作者,仍可介紹一般保險知識或分享個人投保經驗,但不得針對特定消費者推薦、比較保險商品並依保單銷量或保費取得佣金,以避免網路內容實際成為未經許可的保險銷售行為。
新規於7月24日發布,主要針對未取得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卻透過數位媒體發布保險相關內容的人士。主管機關指出,社群媒體已成為民眾搜尋保險資訊的重要管道,網紅對消費者想法及購買決策的影響也持續增加,因此有必要明確區分一般資訊分享與實際招攬保險的界線。
依規定,無執照創作者可以介紹保險基本原則、重要性、相關名詞、研究統計、可信來源的新聞,以及被保險人的權利與義務,也可以依保單內容說明產品的一般條件,但不得進一步評論哪項商品較好或更適合特定人士。
創作者也能分享自己實際購買保險的經驗,但必須清楚表明內容僅屬個人經驗,並非向其他人提供投保建議。若進一步分析、比較保額、保費或保障內容,並針對特定人士指出適合哪項商品,同時希望依成交保單數量或保費取得報酬,就屬依法必須取得執照才能進行的行為。
若網紅接受保險公司或銷售方付費合作,雙方必須事先簽訂書面協議,發布內容每次都須先取得業者書面核准。合作契約還須載明工作範圍、內容形式、使用平台及報酬,且報酬必須採固定方式,不得隨保單數量或保費金額變動。
所有付費內容也必須明確標示為受委託或贊助廣告,揭露委託方名稱,並說明創作者是否持有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執照。若創作者自行增加意見、個人經驗或修改原先核准內容,也必須再次取得同意後才能發布。
主管機關同時要求內容應公平呈現保險的利益、限制、條件及重要除外事項,不得利用恐懼或焦慮刺激消費者購買,也不得製造不合理的時間壓力、誇大報酬與權益,或以虛假互動數據提高內容吸引力。
新規也再次強調,不得招攬民眾向未取得泰國營業許可的海外保險公司投保。主管機關過去曾發現有人透過Facebook、Instagram及TikTok宣傳境外保險、分享申請連結及購買流程,消費者一旦發生理賠爭議,可能無法獲得泰國法律完整保障。新規希望在社群行銷快速成長之際,讓保險資訊、廣告與實際銷售之間的界線更加清楚。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