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修正案三讀 經部:促進新創穩定發展及企業留才

立法院會27日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此次修法為促進企業攬才留才,三讀條文明定,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金額上限提高到新台幣1000萬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圖為立法院大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台北27日電)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經濟部表示,感謝立法院各委員及黨團關心產業發展,此次修法著重於協助新創事業獲得長期資金挹注,以及提高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額度來強化企業留才攬才政策。

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有限合夥創投投資新創的期限拉長,天使投資及創投適用的新創事業設立年限也由未滿5年延長至未滿8年;此外,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額度將從新台幣5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

經濟部透過新聞稿表示,在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的租稅優惠方面,考量創投成立初期仍須進行案源開發及投資評估,為提供合理評估時間,並兼顧不同規模創投實際需求,修法調整創投投資新創事業的門檻。

依修法內容,第3至第5年度投資新創事業比例,分別調整為實收出資總額的10%、20%及30%,並新增第6年度投資新創達實收出資總額40%的門檻,讓創投有更長時間進行投資布局,也讓新創事業可望獲得較長期的資金支持。

此外,因應實務上控股架構多元,修法也調整外國公司實際營運活動在台灣的認定方式,未來外國公司若在台灣設立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即可符合相關規定,以增加創投投資彈性。

至於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經濟部指出,現行規定個人以現金投資成立未滿5年、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的案件,可適用所得額減除優惠。考量新創在成長過程中須持續取得資金,加上國內相關規定多已將新創事業年限定為8年,因此本次修法將適用的新創設立年限由未滿5年延長至未滿8年。

經濟部指出,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的相關規定,也同步將新創設立年限修正為8年,兩項措施均自修正條文公布生效日起適用,盼讓不同發展階段的新創有更充裕時間取得投資資金。

在企業留才方面,產創條例第19條之1的員工獎酬股票緩課制度。經濟部表示,企業可透過提供員工獎酬股票並搭配緩課優惠,留住優秀人才持續服務,但現行緩課額度已超過10年未調整,考量近年台灣經濟成長及國際間人才競爭加劇,並參考其他國家立法案例,本次修法將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額度由5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自民國116年1月1日起適用。

經濟部表示,產創條例修正條文上路後,除可活絡新創投資環境、為新創注入穩定發展動能,也有助企業強化留才與攬才,後續將會同財政部儘速修訂相關子法,並舉辦說明會,協助產業界了解修法內容及申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