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推重罪實際服刑制 主張限縮政治介入減刑空間

(台泰時報8月21日電)泰國民主黨推動修法強化重大犯罪及累犯的刑罰執行制度,主張針對大型毒品犯罪、重大暴力及其他重罪設定最低實際服刑比例,同時檢討受刑人分級、縮短刑期及赦免機制,降低政治人物透過行政程序影響刑期的空間,避免法院判決與實際服刑時間出現過大落差。

民主黨發言人蓬薩功(Pongsakorn Kwanmuang)表示,該黨目前推動防止性犯罪及暴力犯罪再犯相關法案,希望降低受刑人出獄後再次犯案的風險。不過,現行制度對初犯者的減刑及赦免仍存在值得檢討之處,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建立重大犯罪的實際服刑標準。

民主黨近期以曾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重大毒品案件受刑人為例,質疑部分重罪受刑人的實際服刑時間與法院原判刑度差距過大。蓬薩功指出,相關個案服刑約8至9年後即獲釋,期間曾多次獲得赦免,因此引發外界對受刑人分級、減刑及赦免制度是否適當的討論。

依泰國監獄制度,受刑人依服刑表現分為不同等級,表現良好者可依規定累積縮短刑期的天數。蓬薩功表示,鼓勵受刑人在監獄中改善行為具有正面作用,但對具有龐大資金、犯罪網絡或社會影響力的重大毒品犯罪者,相關評分及升級程序應更加透明,並檢視評估標準是否一致、公正。

民主黨也將改革焦點指向赦免制度。蓬薩功認為,赦免相關規範涉及司法部及內閣行政程序,重大毒品及嚴重刑事案件是否適用減刑,不應過度依賴政治人物的個別判斷,應透過法律明定最低服刑門檻,使制度不因政府或內閣更替而出現大幅變動。

該黨提出,可研究建立重大犯罪「實際服刑」制度,參考部分國家對重罪設定最低服刑比例的作法。民主黨主張,大型毒品犯罪及重大暴力犯罪即使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或符合部分減刑條件,實際服刑時間原則上仍不得低於原刑期的85%,以維持刑罰嚇阻效果及司法判決的實質意義。

對於高齡受刑人的減刑條件,蓬薩功也認為應依犯罪性質區別處理。他指出,部分毒品犯罪不一定需要犯罪者親自使用暴力,而可能透過資金、人脈及組織網絡運作,因此年齡增加並不必然代表再犯能力或社會危害性同步降低,相關標準應納入犯罪規模及影響力評估。

民主黨並要求重新檢視受刑人分級制度,包括評分依據、監獄內部審查程序及是否存在不當利益介入,對重大毒品犯罪者尤其應加強查核相關資金流向。該黨認為,警方偵辦、檢方起訴及法院判刑後,刑罰執行制度仍須維持一致性與透明度,才能避免社會對司法公平產生疑慮。

蓬薩功表示,後續將持續推動相關法案及監獄制度改革,包括研究以法律明訂重大犯罪最低實際服刑比例,並調整現行減刑及赦免適用條件。相關主張仍屬民主黨提出的改革方向,最終制度內容及是否立法通過,仍須經國會及相關政府機關進一步審議。

圖片來源:Matich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