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學生髮型不修法統一規範 內閣:各校自訂但須讓學生參與

(台泰時報8月18日電)泰國長年引發討論的「學生髮型」規範再有最新進展。泰國內閣今天聽取國家人權委員會有關學生髮型規定的建議審議結果,確認目前沒有必要修正《2003年兒童保護法》,另以專門條文規範學生髮型,未來仍由各校依自身環境與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定,但必須保障學生基本人權,並讓學生、家長及相關人士參與規則制定過程。

泰國總理府副發言人帕達拉薩米(Phatdarasmi Thongsaluay)表示,內閣18日通過決議,知悉教育部提交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建議審議結果。經評估後認為,現階段沒有必要修改《2003年兒童保護法》,將學生髮型另外列為法律明文規範事項。

政府說明,《兒童保護法》的核心目的,在於保障兒童福利與安全,並促進兒童建立適當行為,而非直接授權主管機關針對學生髮型細節制定統一標準。因此,以修改該法方式處理學生髮型問題,目前並無必要。

教育部先前已廢除原有學生髮型規定,並將相關決定權下放至各教育機構,讓學校依校園環境、教育理念及實際情況制定適當規範。不過,學校擁有自主權並不代表可以任意限制學生,政府同時提出3項重要原則,要求各校遵守。

1️⃣ **不得侵犯學生權利:**學校制定的髮型規範,不得違反學生基本人權,也不得侵害學生作為個人的人格尊嚴。換言之,維持校園秩序仍須建立在尊重學生權利的前提之上。

2️⃣ **學生與家長必須參與:**學校不能由管理階層單方面決定髮型規則,在正式公布實施前,必須開放學生、家長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表達意見,透過參與程序尋找符合各校實際情況的規範。

3️⃣ **懲處不得侵犯身體權利:**學生若違反校方制定的規定,學校仍可依教育部相關標準進行紀律處分,但懲處方式必須具有合理界線,不得採取侵害兒童身體權利與自由的方式處理。

帕達拉薩米強調,將髮型規範交由各校處理,並不代表學生可以完全按照個人喜好、不受任何校規約束;同樣也不代表全國所有學校都必須採用完全一致的標準。政策核心是在不同學校環境與需求之間保留彈性,同時建立學生及家長參與機制。

學生髮型長期以來是泰國教育制度中備受關注的校園議題之一,討論焦點除了紀律與校園秩序,也涉及兒童權利、身體自主及學生人格尊嚴。此次內閣確認不另行修改《兒童保護法》,意味政策方向將繼續以學校自主制定規範為主,而非重新建立全國統一髮型標準。

政府也明確劃出學校自主權的界線,即校方即使基於維持紀律制定髮型規定,也不能以侵犯學生權利作為代價。未來各校如何在校園管理、學生意見、家長期待與基本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將成為學生髮型規範實際執行的重要關鍵。

圖片來源:The Stand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