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學者倡大修教育法 提小學9年制賦予學校自主權

(台泰時報8月8日電)泰國教育改革專家帕威(Pavich Thongroj)今天呼籲全面重整國家教育法,主張將基礎教育單獨立法,賦予學校更大行政及學術自主權,並提出打破現行小學6年、國高中6年的分級制度,改採前9年、後3年的教育結構。他同時警告人工智慧(AI)快速進入教育現場,新法應建立專章規範AI教育及使用原則。

泰國國家研究委員會旗下泰國教育改革專家中心主任帕威,在朱拉隆功大學舉行的「教育法、泰國教育與研究未來」研討會表示,現行1999年《國家教育法》實施至今約27年,當初雖具有多項改革理念,但教育、科技及社會環境已大幅改變,有必要重新設計整體法律架構。

帕威認為,新法不應只是教育部管理學校的法律,而應成為國家發展人力資本的制度基礎,整合涉及人才、教育及技能發展的不同部會。他建議設置國家人力資源發展政策委員會,負責跨部會策略,並強化國家教育委員會的政策角色,降低教育政策隨政府及部長更替而頻繁改變的問題。

他將泰國教育目前面臨的問題歸納為5項:

1️⃣ **教育品質下降:**多項教育評量結果未達預期,學生能力改善有限。

2️⃣ **國家競爭風險:**教育及人才培育能力不足,可能進一步影響長期國家競爭力。

3️⃣ **學校自主不足:**教育機構受到中央行政體系及繁複規範限制,缺乏彈性。

4️⃣ **政策缺乏延續:**教育主管首長頻繁更替,使長期改革難以持續推進。

5️⃣ **缺乏明確方向:**教育體系欠缺長期且一致的策略藍圖,學生PISA表現亦成為改革壓力來源。

在法律架構方面,帕威建議重新定位《國家教育法》為教育基本法,規範國家教育願景、目標、權利與公平原則,再分別以基礎教育、技職教育、高等教育及幼兒教育等法律負責實際制度運作。其中,基礎教育應單獨制定法律,作為培育21世紀人才的主要執行機制。

學校治理也是改革重點。他主張學校應成為真正具有自主權的學習組織,由具實質法人地位及權責的學校董事會參與治理,並保障學術自主。中央、區域及府級教育機關則應從「管制者」逐步轉型為「支持者」,讓學校依學生及地方需求調整教學與管理。

帕威另提出重新檢討現行小學與中學分級制度,建議將12年教育重新設計為前9年及後3年兩階段,減少學生在約11至12歲時面臨升學考試競爭。他認為,制度設計應納入學習科學與兒童發展研究,而非單純延續既有行政分級。

針對AI快速發展,帕威表示,人工智慧可能大幅改變教學及學習方式,若使用不當也可能影響教育品質,因此新教育法應建立AI相關規範。他強調,泰國若要推動下一階段教育改革,除了修改法律文字,更須降低政治及官僚體系對政策延續性的干擾,讓學校取得實質彈性與自主空間。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