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8月1日電)泰國政府自8月1日起提高公司登記與股權異動查核標準,防止外國投資人利用泰國人擔任名義股東,也就是俗稱的「人頭公司」或「代理持股」規避法律。新措施除審查公司設立階段,也將延伸至登記完成後的股東、董事及簽署權人變更,避免業者先以符合規定的結構通過審核,再於日後調整為外資實際控制。
泰國總理府副發言人拉麗達(Lalida Perdvivatana)表示,商業發展廳已發布中央合夥及公司登記處第2/2026號命令,將原本集中於公司成立時的審查,擴大至法人存續期間的重要結構變動。新制目的在於封堵既有漏洞,提高企業登記透明度,並加強確認實際投資人及資金來源。
依新規定,若公司有外國人共同投資,或外國人具有簽署權,業者必須提交投資說明文件,以及實際繳納出資款的泰籍投資人、收款代表或法人最近3個月的銀行帳戶交易明細。主管機關將據此查核資金來源與投資能力,確認泰籍股東是否確實出資,而非代替外國人持有股份。
1️⃣ 審查範圍由公司成立階段擴大至股東、董事及簽署權人變更。
2️⃣ 涉及外國投資或外籍簽署權人時,須提交投資說明及3個月銀行流水。
3️⃣ 政府將串聯商業發展廳、土地廳及相關機關資料,防止以公司名義違法持有土地。
拉麗達指出,新措施並非限制依法投資的外國人,而是保障合法經營者及公平競爭,避免不實持股結構損害泰國企業權益。政府將依個案證據與事實進行審查,不會僅因公司有外籍股東便認定違法。
政府也將利用戶籍資料庫核對股東身分,並加強跨部門資料連結,以追查公司是否被用作規避土地持有規定的工具。自8月1日起,商業發展廳還會在股東名冊副本上加註說明,提醒民眾該文件僅為登記機關收存資料,並非證明現行股東身分的正式文件;公司目前股東狀況仍須以依法保存的股東名冊為準。
目前泰國仍營運的法人超過100萬家,其中外籍股東持股不超過49.99%的公司共有119,116家。政府強調,這項數據僅供風險評估與篩選使用,不代表所有相關公司均涉及人頭持股或違法行為。
拉麗達表示,政府將持續維護透明、公平且具競爭力的投資環境,一方面便利依法經營的泰國與外國投資人,另一方面防止利用泰籍人士掩飾外資控制權,或透過不當安排取得土地與經營限制產業,以提升企業及民眾對經濟制度的長期信心。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