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8月1日電)泰國中央銀行宣布,將與泰國銀行公會及電子錢包業者合作,限制10至18歲兒童及青少年透過數位管道轉帳或付款的每日額度,依年齡設定3,000至1萬泰銖不等的上限,防止詐騙集團誘騙未成年人出租或出借帳戶,作為接收及轉移犯罪所得的「人頭帳戶」。商業銀行須於9月底前完成系統調整,電子錢包業者則須於10月底前完成。
泰國中央銀行助理總裁兼發言人查雅瓦蒂(Chayawadee Chai-anant)表示,央行近期與執法機關交換案件資料後發現,詐騙集團已改變犯罪方式,愈來愈常利用未成年人的銀行存款帳戶或電子錢包帳戶從事非法金流操作。部分兒童及青少年只是同意他人使用帳戶,卻在不知情或未充分理解後果的情況下,捲入詐欺及科技犯罪。
依泰國防制科技犯罪相關法規,出租、出借或允許他人使用本人帳戶進行犯罪交易,可能構成刑事責任。為避免未成年人淪為詐騙集團工具,央行因此要求金融機構依實際使用需求及不同年齡層的消費行為,調整每日數位轉帳與付款額度。
新措施分為3個年齡層:
1️⃣ 10至12歲兒童使用電子錢包時,每日轉帳或付款額度不得超過3,000泰銖。
2️⃣ 12至15歲青少年透過銀行存款帳戶及數位管道轉帳或付款,每日上限為5,000泰銖。
3️⃣ 15至18歲青少年透過銀行存款帳戶及數位管道轉帳或付款,每日上限為1萬泰銖。
央行表示,新制以防堵犯罪為主要目的,同時兼顧一般用戶的正常需求。銀行及電子錢包業者在調降額度前,必須先向客戶發送通知;若未成年人因學費、醫療費用或其他必要支出,確實需要提高每日限額,可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客服中心或實體分行提出申請。
依時程規劃,商業銀行須於2026年9月底前依新標準完成系統調整,電子錢包業者則須於10月底前完成。央行也將持續追蹤措施實施後的成效,並依詐騙集團手法及金融犯罪趨勢調整相關規範。
查雅瓦蒂呼籲家長主動向子女說明,替他人開設帳戶、出售帳戶、出借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或一次性密碼,均可能涉及嚴重違法行為。青少年也不應相信以打工、收取佣金或代收款項為由,要求提供金融帳戶的陌生人。
央行強調,限制轉帳額度並非禁止兒童及青少年使用數位金融服務,而是降低帳戶被犯罪集團大量轉移資金的風險。未來將持續與金融機構及執法單位共享資訊,強化異常交易偵測,切斷人頭帳戶及網路詐騙金流。
圖片來源:Thai P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