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7月30日電)泰國消費者委員會(Thailand Consumers Council)表示,針對網路投資詐騙所提起的民事訴訟,17名被告均已依法收到起訴狀及法院傳票,案件將於8月3日召開首次案件管理庭,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此案除向受害消費者求償外,也希望釐清數位平台、應用程式服務商及金融機構在防範網路詐騙中的法律責任。
消費者委員會指出,本案被告涵蓋泰國境內企業及海外企業,共涉及17家公司,包括網路平台、應用程式服務提供商及金融機構。委員會主張,若平台營運機制及安全管理存在缺失,導致詐騙集團利用其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失,相關企業應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負責本案的律師娜娜帕(Nannaphatsorn Techapanyapipat)表示,訴訟對象不限於泰國登記公司,也將實際制定政策、管理平台及決定資訊安全措施的海外母公司一併列入被告。例如Meta案件,同時列入美國母公司及愛爾蘭公司;LINE案件則同時將日本及泰國相關公司納入訴訟,希望法院能直接審查實際控制平台營運的企業責任,而非僅限於當地負責行銷或行政業務的子公司。
消費者委員會表示,過去類似案件中,泰國子公司常以僅負責市場推廣、無權制定平台政策或管理系統為由主張免責,因此此次特別將海外母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希望法院釐清跨國平台企業在消費者保護上的法律責任。
委員會指出,此案不僅是為10名受害者爭取賠償,更希望建立泰國數位消費者保護的重要司法先例,促使全球網路平台強化詐騙防制措施,當消費者因平台服務遭受損害時,能提供適當補救及賠償機制。
本案於2026年6月8日向曼谷民事法院提出訴訟,消費者委員會、律師團及10名受害人共同提告,向17名被告求償遭詐騙款項及損害賠償,總金額超過2.3億泰銖。
根據消費者委員會說明,詐騙案件多由假投資廣告開始,受害人隨後被引導至通訊軟體,再下載投資應用程式,最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銀行帳戶。委員會認為,廣告平台、通訊服務、應用程式下載平台及金融機構在整體交易流程中均扮演重要角色,其責任應由法院一併審查。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