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7月27日電)美國總統川普政府日前對約60個國家及地區商品加徵10%至12.5%進口關稅,新措施甫於7月24日生效,即遭美國企業提起訴訟。原告主張,政府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Section 301)課徵關稅,已超越法律授權範圍,且缺乏合理依據,更可能違反美國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根據訴狀,美國香料進口商Burlap & Barrel及鐘錶進口商Collective Horology已向紐約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川普政府不當引用第301條,作為取代先前遭法院撤銷或已失效關稅措施的新法律依據。
美國政府表示,新關稅措施是因部分國家未採取足夠措施,禁止及遏止強迫勞動製造商品進入市場,因此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對相關國家商品課徵進口關稅。
原告提出三項主要法律理由。首先,第301條授權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僅能針對個別國家存在歧視性政策或損害美國貿易利益時採取措施,但政府此次卻對超過60個國家及地區一體適用關稅,未逐一證明各國行為如何損害美國利益,因此屬於逾越法律授權。
其次,原告認為,美國貿易代表署違反《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APA),因政府未合理說明各國適用不同稅率的依據,導致關稅制定缺乏透明且欠缺一致標準。訴狀指出,雖然USTR曾公布有關強迫勞動的調查報告,但並未具體指出哪些國家實際涉及強迫勞動產品,也未證明各國出口商品與強迫勞動存在直接關聯。
第三,原告主張,若法院接受川普政府對第301條的解釋,將形同賦予行政部門過度廣泛的課稅權限,而美國憲法明定,課稅及管理國際貿易的權力屬於國會,行政部門不應藉由法律擴張解釋,自行建立大規模關稅制度。
原告並強調,第301條原本設計目的是處理特定國家或個別貿易爭端,而非作為總統推動全面性關稅政策的法律工具。
分析指出,此案是川普政府關稅政策再次面臨司法挑戰。此前,川普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及《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推動的部分關稅措施,也曾遭法院受理並引發法律爭議。此次第301條關稅是否合法,將再次成為美國司法與行政權限劃分的重要測試。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