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7月20日電)泰國北欖府地方法院20日就前學生運動人士尼提威(Netiwit Chotiphatphaisal)涉嫌逃避兵役案作出判決,認定其違反《兵役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但考量其過去未曾服刑,裁定緩刑1年。
尼提威因未依規定參加兵役徵選程序而遭檢方起訴。案件審理期間,他主張《兵役法》違反憲法,並以宗教信仰及個人良知(Conscientious Objection)為由,拒絕履行兵役義務,要求法院認定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法院指出,泰國憲法法院此前已裁定《兵役法》相關條文並未牴觸憲法,因此不得再以違憲作為抗辯理由。
至於尼提威提出因宗教信仰及個人良知而拒服兵役的主張,法院認為,現行法律並未將相關理由列為免責事由或法定例外,因此不足以排除刑事責任,不予採納。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違反《兵役法》第27條及第45條有關逃避兵役徵選的規定,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由於被告沒有前科,法院考量其犯罪紀錄及相關情節,裁定緩刑1年。
本案受到泰國社會高度關注。尼提威長期倡議改革兵役制度,並主張應尊重人民基於宗教信仰或良知拒服兵役的權利。案件審理期間,也曾向憲法法院聲請審查《兵役法》是否違憲,但最終未獲支持。
此次判決意味著泰國法院再次確認,現行兵役制度及相關法律仍具有法律效力,拒絕參加兵役徵選者,如無法定免責事由,仍須承擔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