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推平台與AI法案 9月拚送國會審議

(台泰時報7月20日電)泰國數位經濟與社會部(DES)加快推動數位經濟法制改革,近期完成《數位平台經濟法》及《人工智慧法(AI法)》草案研擬工作,預計在送交內閣審議後,最快於今年9月提交國會審議。新法將建立數位平台與AI治理制度,強化消費者保護、提升市場公平競爭,並配合泰國數位經濟快速發展需求。

數位經濟與社會部副部長楠(Nan Boonthida Somchai)日前與泰國電子交易發展局(ETDA)局長猜查諾(Chaichana Mitrphan)召開會議,檢視兩項法案內容及立法進度,希望儘速完成立法程序,建立完整的數位平台監管架構。

楠表示,《數位平台經濟法》將成為泰國首部全面規範數位平台服務的重要法案,目的在於保障消費者權益、降低數位交易風險,同時維護公平競爭環境,作為推動泰國數位經濟的重要基礎。

草案內容將監管範圍由原先的「數位平台」擴大至「數位服務」,涵蓋所有透過網際網路、電腦網路及電信系統提供的數位服務,以因應各類新興商業模式的快速發展。

根據草案規定,數位服務提供者須完成營運登記;年營收超過180萬泰銖的業者,必須揭露收入來源,尤其是來自泰國境內的營收,未依規定登記或揭露資訊者將面臨法律處分。

法案也強調避免與其他主管機關的專法重複適用,包括泰國央行、證券交易委員會及數位資產相關法規。若其他專法的監管標準不低於本法,即可優先適用原有法令。

在消費者保護方面,平台業者須向用戶揭露使用風險,確認平台販售商品及提供服務均符合泰國法律規範,建立24小時內受理申訴機制,並要求所有廣告明確標示為廣告,同時公開廣告主身分,以提高資訊透明度。

此外,政府也規劃建立違法商品及服務管理機制,未來可能制定受管制商品及服務清單,作為平台下架及管理依據。

另一項重要改革是建立平台共同責任制度。未來無論是社群平台、電子商務平台或叫車平台,都必須驗證商家、駕駛及服務提供者身分,並持續更新資料。若平台未善盡管理責任,導致詐騙或其他消費者損害事件發生,平台可能須共同承擔民事及刑事責任。

草案亦要求平台公開服務手續費、平台抽成(GP)及各項費用標準,並建立監管機制,避免過高收費影響泰國本地業者競爭力。至於跨境平台課稅問題,數位經濟與社會部已責成ETDA與財政部稅務局研議,未來將參考國際制度及泰國境內營收情況,制定適當的課稅標準。

數位經濟與社會部表示,待兩項法案完成審查後,將先送交法制單位審議,再提報內閣,預計最快可於今年9月送交國會審議,為泰國數位平台治理及AI發展建立更完整的法律制度。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