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7月20日電)泰國公共衛生部轄下衛生服務支持廳(Department of Health Service Support)日前啟動《人工生殖技術出生兒童保護法》修正草案公開諮詢,廣泛徵求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及社會各界意見,諮詢期間自7月2日至31日。修正草案配合2024年《婚姻平權法》實施,擬開放已完成合法婚姻登記的同性配偶申請代理孕母服務,同時強化監管制度,以保障兒童、委託家庭、代理孕母及醫療人員權益。
衛生服務支持廳長普瓦德(Phuwadech Surakhot)表示,現行代孕法自2015年施行至今已近10年,隨著泰國邁入高齡社會、不孕人口增加,加上婚姻平權法將法律用語由「丈夫與妻子」改為「配偶」,相關法規有必要配合社會發展進行修訂,使人工生殖技術制度符合現行法律及國際趨勢,並配合政府推動泰國成為亞洲醫療中心(Medical Hub)的政策。
修正草案建議,凡依婚姻平權法完成結婚登記的同性配偶,可依法申請透過代理孕母進行人工生殖。政府前期諮詢共蒐集260名民眾及相關團體意見,其中92.7%支持擴大適用對象,認為有助落實平等權及人格尊嚴。
此外,草案也有條件開放外籍已婚夫婦赴泰申請代理孕母,但規定代理孕母須與委託夫妻其中一方具有相同國籍,以降低商業代孕及剝削弱勢女性的風險。相關方案獲80.4%受訪者支持。
修法亦規劃允許經人工生殖技術保護委員會核准後,合法輸出精子、卵子及胚胎,方便因工作或居住地變更而遷往海外的民眾繼續接受醫療服務,相關措施獲81.2%支持。
為加強監管,草案將明訂各項行政收費標準,包括每件代理孕母申請審查費3,000泰銖、醫療機構資格證明5,000泰銖,並授權主管機關依法執行查核與搜索。此外,非法安排商業代孕者,不論在泰國境內或境外從事相關行為,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最高200萬泰銖罰鍰,或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金;妨礙主管機關執行職務者,最高可處1萬泰銖罰鍰。
衛生服務支持廳表示,修法不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因整體制度仍沿用2015年法律架構,但可提升人工生殖醫療管理品質、促進醫療產業發展,並回應當代家庭型態及社會需求。政府呼籲各界於7月31日前透過官方法律諮詢平台提出意見,共同完善修法內容。
圖片來源:The 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