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改革購電制度 再生能源降價

(台泰時報7月8日電)泰國政府宣布啟動再生能源購電制度改革,決定取消民營電廠購電合約自動續約機制,並將太陽能發電收購價格調降至每度2.16泰銖,取代過去超過3泰銖、並與燃料調整費(FT)連動的計價方式,希望讓電價更貼近實際成本,減輕民眾用電負擔。

由副總理巴功(Pakorn Nilprapunt)主持的「民營發電購電問題檢討委員會」日前完成審議。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委員會(NESDC)秘書長達努查(Danucha Pichayanan)表示,政府發現過去小型及超小型再生能源電廠(SPP/VSPP)的購電契約存在「自動續約」機制,形成俗稱「永久合約」的制度,即使契約到期仍可每3至5年自動延長,且購電價格仍依舊有公式計算,已不符合目前再生能源成本大幅下降的現況。

委員會因此決定,以社區太陽能計畫每度2.16泰銖的價格作為新標準,首先適用於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的新收購價格則將另行研議公布。

此次改革將分為兩類處理。第一類為已完成25年購電契約的電廠,目前約有515份契約、總裝置容量約2,400MW。未來將取消自動續約制度,只允許依原契約再延長一次3年至5年,且延約期間一律適用每度2.16泰銖的新價格,期滿後即終止契約。

第二類則是已領滿10年加價補貼(Adder),但尚未屆滿25年契約的電廠,共約46份契約、總發電容量約1,478MW。政府認為相關業者已回收建廠成本,因此剩餘契約期間也將調降至每度2.16泰銖。

至於仍未商轉(Non-COD)的4座電廠、總容量67MW,若超過商轉期限兩年仍無進展,政府將視個案檢討是否終止契約。

達努查表示,目前能源政策與規劃辦公室(EPPO)及能源監管委員會(ERC)正評估改革後對整體電價的影響,短期內基礎電價未必立即下調,但隨著各項契約逐步完成修訂,預期未來將有助於降低燃料調整費(FT),反映再生能源的實際發電成本。

下一步,政府將把方案提交國家能源政策委員會(NEPC)正式審議,並撤銷過去允許購電契約自動續約的決議,再由三大國營電力公司與民營業者重新簽訂新契約。

此外,政府也將成立專責小組,進一步檢討大型民營電廠(IPP)的容量費(AP)及能源費(EP)計價方式,希望持續降低整體發電成本。不過官員強調,此次改革不會影響外資信心,政府仍將持續推動變電站建設及直接購電機制(Direct PPA),確保資料中心等大型投資計畫的用電需求獲得滿足。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