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7月4日電)泰國商業部商業發展廳(DBD)聯合移民局,持續加強打擊外國人透過泰國人持股規避法律的「人頭公司(Nominee)」案件。商業發展廳長蓬蓬(Poonpong Naiyanapakorn)表示,執法人員日前前往曼谷叻四區IT Square商場,查核2家高風險法人,初步發現企業經營管理及資金流向存在多項疑點,已通知相關董事及股東到案說明,若查明違法,將依法提起訴訟。
蓬蓬表示,商業發展廳於7月1日與移民局組成專案小組,根據移民局掌握的異常資金流資料,針對2家疑似違反《外國人經商法》的企業展開實地調查,釐清是否涉及外國人利用泰國人掛名持股,規避法律限制從事受管制業務。
調查顯示,第一家公司於2025年6月成立,註冊資本400萬泰銖,由泰國人持股60%、中國籍人士持股40%,主要提供法律、會計、稅務及公司登記等諮詢服務。執法人員查閱公司文件及營運情形後,發現多項跡象疑似涉及泰國人代持股份,因此將進一步調查泰中股東間的實際關係、公司控制權、服務收費方式及資金流向,並比對移民局正在偵辦的案件資料。
第二家公司於2025年8月成立,註冊資本同樣為400萬泰銖,泰國人持股51%、中國籍人士持股49%,經營教育諮詢、留學代辦及學術顧問服務。執法人員到場時未見董事及股東,泰籍員工則表示,公司日常營運及決策均由中國籍人士負責,自己僅辦理簽證相關業務,若客戶洽詢其他服務,會要求直接透過WeChat聯繫中國股東。
此外,部分服務費也直接匯入中國籍人士帳戶,而非公司帳戶。商業發展廳表示,相關證據已納入調查重點,將進一步確認是否構成借用泰國人名義持股,或外國人實際控制企業經營,以規避《外國人經商法》規範。
蓬蓬指出,目前已正式通知兩家公司董事及股東,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投資資金來源、股權結構、公司治理及營運模式等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後續審查依據。若蒐證結果足以證明違法,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並協調相關單位採取後續處置。
依泰國法律規定,若涉及借名持股或外國人違法經商,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10萬至100萬泰銖罰款,亦得併科;法院並可命令停止營業或終止違法持股,以維護市場秩序及公平競爭環境。
圖片來源:Thai 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