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延長國籍審查 符合資格再受理一年

(台泰時報7月1日電)泰國內閣6月30日決議,將協助解決長期居留移民及其在泰出生子女國籍與身分問題的申請期限,再延長1年至2027年6月30日。政府表示,此次展延僅限一次,適用對象及資格條件均維持不變,主要考量過去執行進度有限,仍有不少符合資格者尚未完成申請程序,因此決定延長辦理期限,同時加強資料管理及防堵不法濫用。

總理府發言人拉查達(Rachada Dhnadirek)表示,內閣已核准國家安全委員會提出的方案,延長依既有原則辦理國籍及身分認定工作。該政策主要針對長期居住於泰國、但尚未取得合法身分者,以及在泰國出生的部分少數民族與族群子女,協助其依法取得合法居留資格或泰國國籍。

政府指出,本次展延原因在於政策推動以來整體進展有限,主要因許多符合資格的民眾尚未向主管機關報到並提出申請,因此有必要再給予1年的申辦時間,但相關資格及審查標準均不作修改。

1️⃣ 長期移民申請居留資格者,須符合無法返回原居國,且無法提出持有或使用其他國籍證明等條件,經審查後可申請取得合法永久居留證明。

2️⃣ 在泰國出生的少數民族或族群子女,可依規定申請泰國國籍,但其父母須為政府歷年人口調查建檔對象,包括1999年前完成建檔,以及2005年至2011年間補充登錄的人員。

3️⃣ 內閣責成內政部地方行政廳加速處理尚未完成審查的案件,更新戶籍與人口資料庫,確保資訊完整且符合現況,同時強化執法與資格查核,防止不法人士或犯罪集團藉機偽造身分、非法牟利,兼顧人道需求與國家安全。

政府強調,此次措施僅為既有政策的期限延長,不涉及放寬申請資格,也不新增適用對象。未來相關單位將持續依既有法規審查案件,並同步提升資料管理效率,確保符合資格者依法取得身分,同時降低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可能造成的影響。

圖片來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