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放寬售電限制 屋頂光電利多

(台泰時報6月30日電)越南政府正式修訂再生能源相關法規,大幅放寬屋頂太陽能發電售電限制,將一般自發自用屋頂太陽能系統可出售至電網的剩餘電力比例,由原本發電量的20%提高至50%,新制已於6月26日生效。政府表示,此舉旨在鼓勵再生能源發展,提升綠電利用效率,同時強化偏遠地區供電能力。

新規適用於符合資格的自發自用屋頂太陽能系統,包括獨棟住宅、低壓配電系統連接國家電網的自用發電設施,以及設置於政府公有資產上的屋頂太陽能設備。此外,位於山區、邊境及離島等地,即使當地設有電網但尚未與國家電網連接,也納入新制適用範圍。

1️⃣ 一般屋頂太陽能系統可出售至電網的剩餘電力比例,由20%提高至50%。

2️⃣ 自2026年6月26日起至2030年底,若當地電網容量充足且符合電網安全要求,可突破50%的售電上限。

3️⃣ 未連接國家電網的山區、邊境及離島地區,屋頂太陽能剩餘電力出售將不設上限。

根據新頒布法令,在地方電網具有足夠接納能力,且符合電網安全及系統運作規範的情況下,自法令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符合條件的屋頂太陽能系統可出售超過50%的剩餘電力,以提高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此外,對於尚未接入國家電網的山區、邊境及離島地區,政府取消售電比例限制,允許屋頂太陽能系統將全部剩餘電力出售,以改善偏遠地區供電條件,並鼓勵更多居民及機構投入太陽能發電建置。

在電價方面,越南政府規定,剩餘電力收購價格將依據前一年度平均電力市場價格計算;若該價格高於適用於無儲能地面型太陽能電廠的區域最高收購價格,則以最高收購價格作為計價標準,兼顧市場機制與電價穩定。

越南近年積極推動能源轉型及綠色能源政策,持續透過修法及市場機制吸引民間投資再生能源。此次提高屋頂太陽能售電比例,被視為政府擴大分散式能源發展及提升能源自主的重要措施,也有助於降低對傳統能源的依賴。

圖片來源:The 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