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提修憲雙草案 主張成立百人修憲委員會

(台泰時報5月30日電)泰國民主黨(Democrat Party)29日宣布,已完成兩項憲法修正草案提案準備工作,並將提交國會審議。其中包括推動成立100人修憲委員會(Constitution Drafting Assembly, CDA),負責起草新憲法,同時建議調整未來修憲程序門檻,希望加快憲法改革進程。

民主黨議員阿披實(Abhisit Vejjajiva)於國會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年2月8日舉行的公投結果已反映多數民眾支持制定新憲法,因此有必要修訂現行憲法第256條,或新增第256/1條,作為成立修憲委員會的法律基礎。

由於提出修憲案須獲得至少100名國會議員連署,民主黨單獨席次不足,因此近月來積極與其他理念相近政黨協商,最終完成足夠連署人數,準備提出兩項修憲草案。

根據第一項修憲草案內容,民主黨主張成立100人修憲委員會,負責起草全新憲法。不過,考量憲法法院過去裁定修憲委員不得全部由民選產生,以及社會部分人士對憲法第一章及第二章內容的關切,草案明訂新憲法起草過程不得修改現行憲法第一章及第二章核心內容。若未來有意修訂相關條文,必須另案提出審議。

在修憲委員會組成方面,民主黨提出透過電子投票(E-Voting)方式遴選成員,以降低舉辦全國選舉的行政成本。根據規劃,全國各府將先透過手機電子投票選出代表候選人,每府產生3名代表,再由國會議員進一步投票遴選出80名委員。

為避免特定政黨或政治勢力壟斷修憲委員會席次,民主黨建議採取限制投票制度,每名國會議員僅能投下一票,依得票高低排序產生委員名單。

其餘20席則由專業人士擔任,包括最高法院代表5人、行政法院代表5人、公法專家5人,以及政治學或公共行政學領域學者5人。其中學術界代表的遴選方式,將交由泰國大學校長會議進一步規劃。

民主黨同時建議,修憲委員會成立後應在240天內完成新憲法草案,期間可自行決定舉辦公聽會及設立專責委員會方式。草案完成後須送交國會審議,若國會提出意見,修憲委員會可進行修正,最終則須取得國會五分之三議員支持後,才能交付全民公投表決。

至於第二項修憲草案,則聚焦未來憲法修正程序改革。民主黨提議刪除現行制度中須取得特定比例參議員支持的規定,改為僅需國會議員五分之三同意即可通過修憲案,以簡化程序並提升國會決策效率。

民主黨表示,此次提出的兩項草案延續該黨長期主張修憲立場,並兼顧憲法法院裁定、少數意見保障及國家財政成本,希望建立更具代表性且符合民主原則的修憲機制。

圖片來源:Thai P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