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酒飲販售時限 泰四類場所可豁免

(台泰時報5月29日電)泰國皇家公報網站28日公布最新版《酒精飲料販售時間規定》,明定全國酒類飲品販售時間為每日上午11時至午夜12時,其餘時段禁止販售。不過,國際機場、合法娛樂場所、飯店與部分特殊活動區域可獲例外適用。新規將自29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公告內容,泰國酒精飲料管制委員會此次修訂規定,主要是為配合現行社會與經濟情況,並更新2025年版相關公告。新規依據《2008年酒精飲料管制法》及2025年修正案制定,重新調整酒類販售時間與適用範圍。

公告指出,除法定例外場所外,所有商店、便利商店、超市與一般零售通路,只能於每日11時至24時期間販售酒精飲品,包括啤酒、烈酒與其他含酒精飲料,違者可能面臨相關法律處分。

不過,新規也列出數項例外情況,包括:

1️⃣ 位於提供國際航班服務的機場航廈內商店,可不受一般販售時間限制。

2️⃣ 合法娛樂場所可依《娛樂場所法》規定營業與販售酒類。

3️⃣ 依《飯店法》合法登記的飯店,可於規定範圍內販售酒精飲品。

4️⃣ 指定展覽、會議、演唱會與大型活動場地內的特定區域,以及東部經濟走廊(EEC)航空城促進區內部分餐飲場所,也可獲得豁免。

公告中特別提及,位於羅勇府部分娛樂與航空城推廣區域的商業場所,也將適用例外規定,以配合東部經濟走廊發展政策與國際旅遊需求。

此外,官方也要求,所有獲准於例外時段販售酒精飲品的業者,必須建立年齡篩檢與安全管理措施,避免未成年人士取得酒類,同時維持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

泰國政府近年持續加強酒精飲品管理措施,除限制販售時間外,也針對廣告宣傳、未成年飲酒與公共場所飲酒行為進行管制。此次新公告發布後,也引發民眾與餐飲、觀光業界高度關注。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