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匿名錶資料 反貪委員遭判入獄

(台泰時報5月27日電)泰國第一區貪污與瀆職刑事法院近日就前副總理巴威(Prawit Wongsuwan)名錶與鑽戒資產申報爭議案作出判決,裁定2名前國家反貪腐委員會(National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NACC)高層違反公務員職責罪成立,各判處3年徒刑,其餘8名被告獲判無罪。案件源於民間反貪團體長年要求公開調查資料,認為相關單位未完整揭露案件資訊。

根據《Matichon》報導,本案由反貪腐人民網絡秘書長威拉(Veera Somkwamkid)提出告訴,指控12名反貪腐委員會高層與委員涉嫌故意隱匿巴威持有高價名錶與珠寶資料,違反法院與資訊公開委員會命令。威拉主張,自己長期參與反貪與人權工作,因此有權要求政府公開相關調查文件,以利社會監督。

起訴內容指出,涉案人員於2019年至2024年間,多次拒絕向原告交付涉及巴威資產申報案的完整資料,包括調查事實報告、證據文件、負責官員意見以及反貪委員會會議紀錄等。儘管泰國最高行政法院早已裁定須公開相關資訊,部分官員仍未完全執行命令,甚至在提供文件時以黑色塗改方式遮蔽多處內容。

法院指出,資訊公開制度屬民主監督機制的重要一環,政府機關依法應配合執行法院命令。審理期間,法院認為部分被告在明知最高行政法院已有明確裁決情況下,仍共同決議不完整公開資訊,已涉及違法怠忽職務,因此受理相關刑事控訴。

此外,案件審理過程亦出現數次撤告申請。原告曾對部分被告提出撤回起訴,但法院認為案件涉及公共利益與國家廉政制度,不宜任意終止程序,因此駁回部分撤告聲請。法院並指出,反貪機構是否依法公開資訊,關係社會對國家廉政體系的信任。

判決書表示,原告作為反貪與人權倡議人士,其申請資訊目的在於監督公共機關運作,因此屬直接受害人,依法具備提起訴訟資格。法院最終裁定其中2名被告違反《刑法》第157條瀆職規定罪名成立,各判處3年有期徒刑,其餘被告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外界認為,此案不僅再度引發社會對巴威名錶事件的討論,也凸顯泰國資訊公開與廉政制度執行層面的爭議。分析指出,案件後續若進入上訴程序,仍可能持續成為泰國政壇與司法體系關注焦點。

圖片來源:Pracha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