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0月17日電)泰國副總理兼法律事務主管波拉薩(Bawornsak Uwanno)16日在總理府召開記者會,針對前總理塔克辛(Thaksin Shinawatra)提出的王室赦免申請案,正式說明相關法律依據與程序。波拉薩強調,申請王室赦免是被定罪者依法享有的權利,並非政治操作或特例。
他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9條規定,被判刑人得向國王呈遞請願(稱為「奉呈奏請」)以求赦免;若先前請願曾被駁回,則依第264條,須待兩年後方可再行申請。波拉薩說:「這是每一位服刑者依法具備的基本權利,不論身份或職位。」
就塔克辛案而言,波拉薩表示,迄今並無「駁回奏請」的情形。2023年8月31日,國王陛下曾頒布御令減刑,將原刑期改為一年,但該次屬於「減刑」措施,並非由個人提出的奏請赦免案,兩者在法律上性質不同。因此,塔克辛尚未行使奏請權,依法仍可依程序提出赦免申請。
波拉薩進一步解釋,依現行制度,若有個人提出赦免申請,司法部長須先呈報內閣秘書處,再轉交王室秘書局與王宮,由枢密院提供意見後,方呈上御前。最終決定權完全屬於國王,依憲法第179條所賦予的王室特權。
他並闡明,王室赦免分為兩類:
第一類為「個案赦免」,即由個別服刑者提出請願;
第二類為「普赦令」,通常於國慶或重要節日時頒布,以皇家法令形式發布,內閣僅負責提供建議。
波拉薩強調:「無論是哪一類,最終裁定均為國王的專屬權力,任何個人或機關不得干預。」
對於外界質疑塔克辛案「遭中途擱置」的說法,波拉薩明確否認。他說:「並無任何程序被刪減或中止。由於塔克辛過去未曾奏請,依法不存在限制或重複問題;而且赦免程序與死刑案件不同,後者依法僅能申請一次。」
波拉薩補充,司法部長已依慣例提供法律意見並提交建議,內閣亦履行了向御前呈報的職責。至於最終結果,必須待王室裁定,目前案件仍在呈報階段,相關細節不便公開。
他最後表示,王室赦免制度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機制,象徵國王以仁慈之德伸張憲政精神。「這項制度應被視為法律與人道交融的體現,而非政治事件。」波拉薩說。
圖片來源:Thansettakij 圖片日期: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