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0月16日電)泰國副總理布翁沙‧烏汪那儂(Bowornsak Uwanno)15日在國會會議上,就憲法修正案審議進度說明「解散國會—舉行大選—進行公投」的完整時程表,提出兩種可行方案,預計最早可於2026年3月29日(泰曆2569年3月29日)同時舉辦全國大選與憲法公投。
布翁沙強調,依照法律程序,憲法修正案通過三讀後,國會議長須立即通知總理,並由總理與選舉委員會(EC)共同決定公投日期與題目。整體程序將依《政府—國會—選委會諒解備忘錄》(MOA)及相關法律規範執行。
他指出,目前已擬定兩個時程版本。第一方案依現行《公民投票法》(2021年版)運作,若自2025年10月1日算起四個月期限,則最晚應於2026年1月31日解散國會,並於45至60日內舉行大選,預定日期為2026年3月29日(星期日)。
根據此方案,憲法修正案三讀審議須於2025年12月15日至20日期間完成,政府則需在12月30日前公布公投命令,以確保各部門有充足時間籌備。
第二方案則假設新版本《公民投票法》通過施行。此版本將公投籌備期由90天縮短為60天,讓時程更具彈性。若國會於2026年1月31日解散,則可於同年3月29日同時舉行選舉與公投。依此方案,修憲三讀表決可延後至2026年1月15日至19日間完成,政府須於1月29日前公告公投日期。
對此,為泰黨(Pheu Thai)籍議員查拉南‧斯里蓋歐(Cholnan Srikaew)表示贊同副總理的時程規劃,認為具法律可行性與實際操作性,但建議可再提前約一週,以加快整體程序。他提議最晚於12月8日完成三讀,讓國會議長可在三日內通知總理,以確保後續行政程序順暢進行。
查拉南指出,若能依此調整,即可在法律90天框架內完成公投及選舉準備,並於3月22日或3月29日(兩者皆為星期日)順利舉行全國大選。
布翁沙強調,修憲與公投皆屬國會職權範疇,行政部門不會干預,但政府將全力協助確保公投依法舉行。他呼籲各政黨與選委會協調配合,確保政治過程平穩有序,並為泰國民主體制的未來發展奠定基礎。
圖片來源:Thansettakij 圖片日期: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