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掀論戰 民團反駁環境部

(台泰時報5月13日電)泰國「潔淨空氣網絡」(Clean Air Network)近日針對《潔淨空氣管理法》草案,公開回應泰國自然資源與環境部(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提出的多項質疑,強調草案核心在於建立長期制度改革,而非增加經濟負擔。民間團體指出,現行法規無法有效處理空氣污染等結構性問題,因此必須透過專責基金、跨部門委員會與經濟工具,建立完整治理架構,並將「潔淨空氣權」提升為基本人權。

該草案目前已進入泰國國會審議程序,但環境部日前對多項內容提出疑慮,包括脆弱族群定義、地方委員會權限、空氣基金設立及高額罰則等。對此,潔淨空氣網絡逐點發布說明,表示法案目標並非與既有法律重疊,而是整合現行分散制度,讓中央與地方機關能形成一致管理機制。

針對「脆弱族群」定義,環境部認為戶外工作者範圍不夠明確,恐增加政府預算負擔。潔淨空氣網絡則表示,法案明列兒童、高齡者、呼吸道疾病患者及戶外工作者等群體,是為了要求政府建立更明確保護措施,包括醫療協助、污染源管制與空氣標準設定。未來相關範圍將由潔淨空氣政策委員會依據勞工法等制度進一步界定。

在地方治理方面,草案規定由民選府級行政機構主席擔任「府級潔淨空氣委員會」主席,引發部分官員質疑權責不足與政策可能缺乏延續性。潔淨空氣網絡指出,該制度是推動地方分權的重要一環,委員會將由多方代表共同決策,並由府尹負責監督執行情況,避免個人化決策問題。

此外,草案設立多個專責委員會,包括政策、監督、學術及經濟工具委員會等,也被批評可能造成行政重疊。對此,民團表示,各委員會功能不同,分別負責政策方向、科學標準、執行監督及經濟措施設計,屬於專業分工,而非重複設置。

在爭議最大的「潔淨空氣基金」部分,環境部質疑基金尚未經財政部循環基金審查程序,並認為應直接使用現有環境基金。潔淨空氣網絡則回應,現有基金主要用於工廠污染治理,無法涵蓋空污預防與受害者補償,且資源有限,因此需要專責基金支應空污治理與民眾調適措施。民團也指出,草案在送交國會前,已獲當時兼任財政部長的總理批准,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針對外界關注的金融機構連帶責任與高額罰款,潔淨空氣網絡說明,草案依循「污染者付費原則」,要求銀行建立污染風險評估與監測制度,而非直接懲罰金融機構。至於最高可達1億元泰銖的罰則,則僅適用於嚴重違法且持續造成污染者。民團認為,法案採取「胡蘿蔔與棍子」並行模式,除設置罰則外,也提供企業轉型與減污誘因,以提升泰國企業符合全球永續貿易標準的能力。

潔淨空氣網絡最後表示,《潔淨空氣管理法》並非為取代既有法律,而是作為空污治理專法,補足現行制度漏洞,並建立更有效率的跨部門治理機制,以降低長期健康與環境成本。

圖片來源:Pracha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