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拒與伊朗談判 強調航行權非特權

(台泰時報4月8日電)新加坡外交部長維文(Vivian Balakrishnan)7日在國會表示,新加坡不會與伊朗就船隻安全通過荷莫茲海峽進行談判,也不會考慮支付任何形式的通行費,強調航行自由屬於國際法保障的「權利」,而非沿岸國家可授予的「特權」。

維文是在回應議員法德里(Fadli Fawzi)質詢時作出上述表示。針對是否應與伊朗協商或支付費用,以確保新加坡船隻安全通行荷莫茲海峽的提問,他指出,該海域屬於國際航道,依據國際法規定,各國船隻享有「過境通行權」,無須取得沿岸國批准,更不應被視為需申請或付費的許可。

維文進一步說明,荷莫茲海峽與馬六甲海峽及新加坡海峽性質相同,皆為國際航運要道,其通行權已明文規範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新加坡為締約國之一,即便部分國家尚未批准該公約,亦不代表可免除遵守相關國際法原則的責任。

近期伊朗曾表示,在其部隊一度干擾航行、影響全球石油供應後,已允許部分國家船隻通過荷莫茲海峽。自2026年2月28日區域衝突爆發以來,相關措施影響範圍涵蓋多個亞洲國家,包括中國、印度、巴基斯坦、日本、泰國及馬來西亞等。

維文指出,新加坡立場以原則為依歸,而非基於地緣政治考量。他強調,馬六甲與新加坡海峽同樣具備高度戰略重要性,且實際運輸的原油與成品油總量甚至超過荷莫茲海峽,在全球貨櫃航運方面亦具關鍵地位。

他並指出,荷莫茲海峽最窄處約21海里,而新加坡海峽最窄處不足2海里,顯示區域航道安全與自由通行對新加坡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因此,新加坡必須堅持國際法原則,確保航行自由不被削弱。

維文表示,自己在衝突爆發前曾與伊朗外長接觸,未來仍可能持續對話,但已明確劃定界線,不會就通行權或通行費展開談判。他強調,若透過協商取得通行權,將在實質上削弱國際法的基礎。

他最後指出,新加坡在此議題上的立場,是基於對國際法的堅持,而非選邊站,並重申航行自由對國家安全與全球貿易運作具有關鍵意義。

圖片來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