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院權限有限 主席促民眾懂提訴

(台泰時報3月31日電)泰國憲法法院院長那空林(Nakharin Mektrairat)近日發表演說,說明憲法法院角色與挑戰,並指出現代民主制度需要具備政治知識與勇氣的公民,能夠正確提出訴訟請求,促使司法體系有效運作。

那空林表示,媒體與司法機關應相互理解並調整關係,不應彼此指責。他指出,當前媒體環境因科技、經濟與社會變遷而出現重大轉變,資訊傳播速度加快,亦影響公眾對司法判決的理解與期待,因此雙方需建立更良好的互動機制。

針對憲法法院權限,那空林說明,法院在部分案件中具有高度裁量權,但並非行政機關,亦不掌握如內閣般超過3兆泰銖的預算資源,法院年度預算僅約3億泰銖,顯示其運作範圍與行政部門存在本質差異。

他強調,法院僅能在案件正式提出後進行審理,若政治爭議未構成法律案件或未具備要件,法院無法主動介入。即便社會對某些議題存在不滿,若無正式申請案件,法院亦無從裁決。對於外界質疑判決標準差異,亦需依個案內容與法律構成進行判斷,不能簡單類比。

那空林進一步指出,現代民主制度需要「積極公民」(Active Citizen),民眾應具備撰寫法律請願書的能力,並勇於公開身分提出申訴,而非透過匿名方式反映問題。他認為,唯有公民積極參與,司法制度才能發揮完整功能。

在談及司法工作性質時,他將法官與大學教師作比較,指出法院判決只有「合法」或「不合法」兩種結果,並無中間選項,如同成績僅有A或F,無法採取折衷判斷,顯示司法裁決的明確性與嚴謹性。

此外,對於設立法院發言人制度的構想,那空林坦言目前尚未實現,原因在於缺乏合適人選,且相關職務需具備高度專業與承受壓力能力。他認為,即使設立發言人,媒體未必會採訪,而由法官親自說明判決亦不符合制度設計,解釋判決應由媒體與學界共同完成。

他同時表示,法院歡迎學界對判決提出評論,無論是支持或指正,但須以理性與禮貌方式進行,並遵守相關藐視法庭規定。過去曾邀請學者進行交流,以促進理解並減少誤解。

那空林最後以醫師作比喻,指出臨床醫師與純學術醫師有所不同,前者具備實務經驗,較能處理實際問題。司法人員亦然,長期處理案件累積實務判斷能力,與部分偏重理論的學者有所區別。

他亦回顧憲法法院成立28年來的挑戰,指出1997年曾發生重大爭議,即涉及前總理塔克辛(Thaksin Shinawatra)財產申報案中的投票計算錯誤事件,成為法院歷史上重要案例之一。

整體而言,憲法法院強調司法角色與限制,並呼籲社會透過制度化方式參與民主運作,以提升法治品質。

圖片來源:Pracha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