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社保局解釋失業補助 每期金額不同有原因

(台泰時報5月18日電)泰國社會保險辦公室18日說明,近期不少《社會保險法》第33條被保險人反映,失業補助金每期領取金額不同,引發疑惑。官方表示,補助並未短少,而是依據失業登記與每月報到日期,按實際天數計算發放,因此每次入帳金額可能出現差異。

社保局指出,適用第33條的受保人,無論是遭解僱或自行離職,只要完成失業登記並符合資格,即可申請失業補助。不過,實際發放金額會依每次報到日期及可領取天數計算,因此不同期數之間,金額不一定相同。

根據官方說明,若受保人在離職後30天內完成失業登記,補助資格將自失業第8天開始計算。

在此情況下,第一次撥款將分為兩部分:
1️⃣ 自符合資格日起至首次登記日之間的補助。
2️⃣ 自首次登記日至當月底的補助。

社保局表示,相關款項通常會在登記完成後5個工作天內匯入申請人銀行帳戶。

至於後續補助,受保人必須依規定每月至少報到一次,才能持續領取補助。每月補助同樣分兩次計算,包括:
1️⃣ 當月1日至報到日之間的補助。
2️⃣ 報到日至月底期間的補助。

因此,若某次報到涵蓋天數較少,實際收到的金額也會相對較低。

此外,若受保人在離職超過30天後才辦理失業登記,補助資格則從登記當日開始計算,而非回溯至離職日。

社保局強調,不少民眾誤以為補助金額減少代表權益受損,但實際上所有款項仍會依資格完整發放。若某一期領取金額較低,剩餘補助將累積至下一次發放,直到達到法定可領總額。

官方也提醒,受保人若未依規定完成每月報到程序,可能影響補助發放時程,因此建議定期確認報到日期與相關文件。

近來泰國經濟與就業市場變動,使失業補助與社保制度再度受到關注。部分民眾反映,對於補助計算方式與撥款流程理解不足,導致誤會與疑慮增加。

社保局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資訊說明,讓受保人能更清楚掌握失業補助制度與自身權益。

圖片來源:Thai PBS